午门斩首之谜:执行死刑的地方在哪?

  从天安门进入故宫,最先映入眼帘的就是午门。午门是紫禁城的正门,非常雄伟,它由墩台和城楼两部分构成,平面呈凹字形,形成“阙”和“观”的规制。墩台用城砖砌筑,以石灰、糯米等做胶结材料,中间砌出五个券洞,其中城台正面三个门洞,左右各有一掖门,这种样式称为“明三暗五”。文武百官出入左(东)门,宗室王公出入右(西门),两边的掖门只在朝会时打开,文武官员分别从东西鱼贯而入。中间的门洞当然是皇帝专用的御门,中间铺有青白石,门洞所对的道路从永定门一直通达钟楼、鼓楼,恰好是紫禁城的中轴线。除了皇帝,还有两种人在特定的时候也可以通过。一是皇帝大婚时,正宫皇后的喜轿可从中门入宫;二是太和殿殿试结果公布出来(称为传胪)后,殿试的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可从中门出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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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楼上的正殿,面阔九间(长六十点零五米)、进深五间(宽二十五米),这是宫殿建筑的最高形制。古代以阳数为尊,九是阳数之最,五为阳数之中,两数并用,代表“九五之尊”,只有皇帝才可使用。午门从地面到正楼顶的兽吻,通高三十七点九五米,两翼的南北两端各建有四角攒尖的方亭,正殿与四座方亭宛如五峰杰出,错落有致,所以又称“五凤楼”。

  午门前是一片宽阔的广场,所谓“午门斩首”指的就是这里。然而“午门斩首”只不过是讹传而已,无论明朝还是清朝,都没有这样的做法。

  因为这里是国家举行重要典礼的场所,如此一个神圣之地,怎么可能作为杀人场所。实际上,明代是在西市执行斩首死刑的,清朝则是在菜市口(这个地方影视中也经常描写到),只有廷杖之刑才在午门外执行。况且,自先秦起,中国古代执行死刑就有较严格的规定,除了“立斩”的犯人外,并不是随心所欲推出去就斩的,一般须到秋季,经过秋审后再交刑部执行。

  古时,每年的腊月初一要在午门隆重举行一个颁布来年历书的“颁朔”大典,皇帝会亲临午门主持大典。另外,遇到国家发生重大战争,大军凯旋时,皇帝也会亲登午门城楼接受“献俘礼”,这也是一个相当宏大的仪式。明清时代的受俘礼都安排在皇宫的正南门举行,仪仗庞大,从午门到天安门外布满皇帝的仪仗,包括法驾卤簿、丹陛卤簿、丹墀卤簿、仗马、步辇五辂宝象、乐队等。皇帝身着龙袍,从宫中登辇而出,登上午门,此时钟声长鸣,乐声大作。由刑部会同掌管文教礼仪的礼部,将敌军俘囚送赴午门下,匍匐在地。皇帝一声:“拿下!”先是离皇帝最近的两位勋臣高声接传皇帝的御旨,然后再由四位大臣接传,接下去依次是八人、十六人、三十二人接传,最后是三百六十名将军齐声高喊:“拿下!”声音响彻云霄,显扬出朝廷的声威。通常皇帝的指示都是“所献俘交刑部”,有时候,皇帝一声“赦”,便算免了他的死罪,这样就可以昭示国家的“德胜”,表示文明对野蛮的胜利。明朝的献俘礼威严浩大,而清朝的受俘仪式就显得气氛比较平易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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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熙、雍正皇帝都曾登临午门举行受俘礼,乾隆皇帝四次登上午门受俘,并写下受俘诗保存在午门楼上。

  人们之所以以讹传讹流传着“推出午门斩首”的说法,可能是将古代的两种行刑方式混为一谈了。在古代军中,将帅拥有“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特权,对于罪当处决的人可以即刻“推出辕门斩首”,即推出营门外执行死刑。例如,《三国演义》中那位刚愎自用、死搬教条、兵败街亭的马谡,就是被诸葛亮痛斩于辕门外。明嘉靖年间,戚继光奉命在台州、金华两府练兵平倭。有一次,他的义子戚英擅自违命,改变作战部署,造成部队伤亡,于是戚继光设立行刑台,将戚英推出辕门斩首。

  同时,从明朝中期的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起,开始出现了杖刑(又叫廷杖),就是皇帝命人用棍棒痛打臣下的屁股,而杖刑是在午门外执行的。被皇帝下令施以杖刑的臣下,偶有当廷施杖的,但大多都拉到午门外执行。行刑前一天,有关方面先通知受刑官员明日准备受刑,次日锦衣卫即将其绑赴午门外,在中央御道的东侧开打。午门脚下的小房子就是当年锦衣卫值勤之处,东西两厢房(现为售票处)至午门站满禁军校尉,先由军校杖打二下,算是“适应性热身”,然后由上百名军士一边吆喝一边轮流执杖施刑,每打五下换一个人再打。杖刑分“着实打”和“用心打”两种,被“着实打”的,一般不死即残,轻者也要半年才能伤愈;而被“用心打”的当场被打死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军校打完,再用厚布将受刑人裹起,几个人一起用力,将其抛起,重重地摔在地上。据记载,仅明朝前后就有数十名大臣在杖刑下当场丧命或因重伤不治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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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后期和清朝初期,对一些影响较大的官场案件,皇帝也会特命在午门会审。例如成化年间的官员受贿案、弘治年间的科举舞弊案(唐寅等人欲得高第夤缘主考官案件)、康熙年间的陈汝弼受贿案等,都在午门展开卷宗浩繁、人员众多、激烈而耗时的审理。

  其实,在明朝后期和清朝初期,对待一些影响较大的官场案件,皇帝也会在午门会审。您比如说成化年间,有官员受贿、弘治年间的科举舞弊案、康熙年间的陈汝弼受贿案等,都会在午门展开卷宗浩繁、人员众多、激烈而耗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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