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笞刑和髡刑
据说现在给犯人剃光头是为了便于管理,但在古代,剃光头是一种刑罚,叫髡刑。这一刑罚最早见于《周礼·秋官·掌戮》:“髡者使守积。”髡刑与墨、劓、剕、宫等肉刑同属损害人身体完整的刑罚,因为古人将发作为“体”的一部分。三国曹魏时有完刑,实际也是髡刑,就是完全剃去受刑者的头发,使其头成丸状。古时男子蓄发,并以之为美,长发更美,剃发无异于去首。髡首有标记的作用,常人不去头发,罪犯去头发,让人一看就知道谁是罪犯。
髡刑主要是作为附加刑使用的,秦时对刑徒加施髡刑,汉代在完城旦舂刑上加施髡钳,魏晋以前一般都是与徒刑并用,因而髡首也成为徒刑的别称。不过,北齐时髡刑变成了流刑的附加刑。与髡首相近的一种刑罚是耐刑,耐只是剃去犯人的鬓、须,是秦时最轻的亏伤人体的刑罚,因而成为对少数民族首领、郎中以上有身份的人施加的特殊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