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全国土地改为“王田”,不准买卖;把奴婢称为“私属”,不准买卖。
王莽自称为黄帝虞舜的后裔,尊黄帝为初祖,虞舜为始祖。他参照了夏商周的井田制,颁布“王田令”,即将天下土地改称为“王田”,不得私下买卖。如果一家人中男丁不满8人,但土地超过了900亩,就要将多余的土地交给国家,再分给本族人耕种。以前没有土地的家庭则依照一夫一妻一百亩的标准分配。
违背法令的人将被流放。流放在封建社会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流放后还要服劳役,以后也不准再返回家乡。
王莽为了防止奴婢的增多,影响国家劳动力的减少,还颁布了“私属令”,将奴婢改称为“私属”,禁止买卖,违令者也是流放。
对于这条改革令,大地主豪强当然会激烈反对,因为他们占有的田地远不止一井,要他们将多余的土地交出来等于要割他们的肉。他们占有的大部分奴婢是用于农业生产的,现在将土地都交了,难道将奴婢白养着?而奴婢又不许买卖,岂不是逼着他们白白送掉吗?小土地主,包括刚够得上自给标准的农民也不满意,一则这些人多少要减少一些土地,更主要的是原来实际上已经私有的土地现在要变成公田了,如果将来家庭人口减少,还得再交出去。
由于既没有可行性,又没有切实的强制措施,地主豪强多余的土地大多没有交出来,所以政府没有足够的土地分给应该受田的无地、少地农民,对这一纸空文,农民自然也不会满意。
侥幸分到土地的人心里也不踏实,因为这是“王田”,不属于自己。至于奴婢,改称“私属”,不会绘他们带来任何利益,禁止买卖更没有改变他们的身份,相反,由于买卖改为暗中进行,或者主人原有的土地减少,他们的处境只会更坏。实际上官僚地主的土地和奴婢买卖并未停止,因而被处罪的不计其数,更引起了他们的反对。
三年后,王莽只得让步,于是土地和奴婢买卖合法恢复,原来的业主肯定要索回已交了公而被其他人“受”了的土地。至此,王莽就将唯一拥护这项政策的受益者也得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