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苏格拉底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他留下了很多宝贵的哲学思想,这些思想丰富了哲学体系。但是他个人的命运却十分不幸,一生坚持自己的信仰,最后却死在了同胞的手里。同为古希腊人,为什么一定要处死苏格拉底呢?我们一起去看一下历史经过。
西方文明源于古希腊文明,这是一个星罗棋布于地中海地域的繁荣的希腊世界。古希腊精神,若用一个词来概括,那就是――自由。在雅典城建立后的数百年间,这座以智慧、勇敢和民主体制着称的城邦经历了无数的刀兵和天灾,却在智慧女神和说理女神的荫护下,始终屹立不倒。然而,在公元前399年,雅典城却开始走向了衰落了,而且是从精神上被彻底打败了,对手是一位年届七旬的老人,一位被称为“西方孔子”的哲人----苏格拉底,因为一场审判。
在雅典的荒烟蔓草里仿佛游荡着一个光辉的身影,苏格拉底,这个不死的灵魂在永不疲惫地捎带着神的圣谕,不住地向来去匆匆的人们发送着理性的光环。他是一个出身于雅典中产之家的公民,父亲是雕刻匠,母亲是助产婆。他出生在希波战争取得完全胜利的时刻,成长在伯里克利的盛世,当时正值智者从全希腊各地云集雅典,给民主制度雅典带来了许多新知和自由论辩的新风尚的时期。
苏格拉底的哲学是同他的生活实践融为一体的,而他个人的命运同雅典的命运是不可分的。他为了祖国追求善的理想,而他的祖国则用死刑酬答了他的贡献,成全了他的哲学。苏格拉底没有丝毫的激愤、畏惧或是悲哀,而是依旧用他智慧的语调诚挚地奉劝着一切。他明白他是神的使者,这一切都是神的安排,他还有他生命未完成的部分,而死恰恰能给他一个完美的结局。
在古希腊,法律被视做城邦安全的基础,具有女神般的尊严,可以说是城邦真正的保护神。在此神灵的保护下,古希腊的城邦按法律治理,任何人的地位都不得高于法律。苏格拉底认为城邦的法律是公民们一致制定的协议,应该坚定不移地去执行,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使人民同心协力,使城邦强大无比,严守法律是人民幸福、城邦强大的根本保证,他的价值远远高于个人的生命。
苏格拉底还认为,法律同城邦一样,都来源于神,是神定的原则。法律最初体现为自然法,自然法也就是自然规律,它纯粹是一种神的意志或神有意的安排。后来城邦颁布的法律称为人定法。虽然人定法不像自然法那样具有普遍性,而具有易变性。但是,由于人定法来源于自然法,人们接受和服从人定法的指导就意味着人们接受和服从自然法的约束,也就是服从神的意志。一个城邦的理想状态必须是人人从内心守法的状态,这既是苏格拉底一生的理想和信仰,也是他最后慷慨以身殉法的内在动力。
但是由于苏格拉底坚持真理、主持正义,经常批评雅典统治阶层的腐败,甚至批评一些最高领导人,因而遭到他们的忌恨。在他70岁的时候,他被雅典的统治者以“不敬神”“腐蚀青年”为罪名判处死刑。苏格拉底在被自己同胞不公正地判处死刑之时仍大谈“遵道德、重公义、法律至宝、法制为贵”,认为人生价值莫过于此,真算得上自由精神洋溢了。他的学生和朋友们多次劝他逃离雅典,并为他安排了万无一失的逃跑计划。
但他坚决拒绝。他认为,尽管加给他的罪名纯属诬陷,但他既是雅典的公民,就应该遵守雅典的法律。行刑的那天,来看望他的学生和亲友都十分悲痛,而他却镇定自若,谈笑依旧,最后从行刑官手里接过毒酒,一饮而尽,从容赴死。
苏格拉底是位英雄,他意识到道德理想的力量,并自觉、自愿去实现它,即使为此献出自己的生命。他的死是个悲剧,悲剧在于冲突双方都有存在的理由,又不可调和。于是苏格拉底用自己的身躯托负起这个伟大的冲突,托负起自由人格的责任与使命。对苏格拉底而言,他的事业就是他的精神,自觉,自愿,自律从而自由的精神,通过他得到了光大。
苏格拉底是哲学的圣徒和殉道者,至今,没有哪位哲学家像他那样痴迷于过一种正义的生活。他把一个人的生命充分活了出来,从他一生的经历中,我们可以获得启发,体认人生总是会面临各种遭遇,会有得意失意,即使面对不义时,都要坦然接受。更重要的是,人活在世界上,要把关注的重点由外在转向内在。苏格拉底无论是生前还是死后,都有一大批狂热的崇拜者和一大批激烈的反对者。做为一位伟大的哲学家,他一生没留下任何着作,但他的影响却是巨大的,他为希腊哲学注入了强心剂,激起了无比汹涌澎湃的浪涛,余波甚至绵延至今。
苏格拉底用尽毕生时间去实践自己的理论和坚持自己的信仰,这种精神被后人所敬佩。但是也正是这种正直、敢于批判的精神,触到了当权者的底线,最终为自己引来了杀身之祸。但是无论生死,他留下的哲学思想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