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及隋唐制度渊源,人们会自然想到陈寅恪先生的“三源”说。但在“三源”说中,陈先生认为,西魏、北周对隋唐影响甚微。时过境迁,随着大量考古资料的出土,我们今天看到的事实并非如此。西魏北周制度影响于隋唐者除均田、府兵、法律、学校而外,尚有许多。举其要者,至少还有如下数端。
职官制度:隋唐建立了一套完备的职官制度,特别是文武散阶与职事品官的配合使用,不仅使官吏的任职、使用与管理更为规范,而且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而这一制度的发轫则始于西魏、北周,20世纪80年代末出土于咸阳的大批北周墓志便充分证实了这一点。如拓跋虎在大统九年除使持节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保定四年晋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若干兴以使持节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晋升骠骑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与之相应的是,他们同时被授予散骑常待或侍中一类的加官。在研究这些志主的经历时,我们发现,这个时期职、散的界限尽管还不十分严格,有些散官、加官还有职有权,但戎号与散阶的排序一致化却是明显的事实。如被授予车骑大将军则必然同时授予仪同三司,加官散骑常侍;若被授予骠骑大将军,则必然被授予开府仪同三司、加官侍中。这种戎号、散阶与品级的一致正是隋唐文武散阶与品级制度的重要特征。勋官是为酬劳而建立的名号,它创设于北周,本是用来奖励立功将士的,后渐及朝官而成为制度。隋文帝曾定勋级都督至上柱国凡十一等,炀帝之后到唐代虽代有改易,但在“以酬勋劳”和整体框架上始终没有超出西魏、北周。可见隋唐勋官体系诞生于西魏、北周制度母体也是没有疑问的。
封爵制度:封爵制度起源甚早,但真正制度化并稳定使用是在北周以后。咸阳出土的北周墓志已向世人展示了这一点。从这些墓志看,北周有完整的爵号序列,与隋唐爵制相比,除多出县王外,基本无甚差异。在食封制度上,北周封爵没有户邑限制,食邑的多少也只是虚名,只有加“实封”或“食实封”者才有食租税之权,封户多少也因人而异。这种制度完全为隋唐两朝沿用。《唐六典》所载的隋唐封爵“户邑率多虚名,其言食实封者,乃得真户”的情形与上述北周情况全然相同。
复姓与赐姓制度:隋唐有复姓赐姓制度,显著者若杨忠被赐姓普六茹氏,后复本姓,李弼被赐徒河氏,隋朝建立后也恢复了本姓。唐朝从立国到灭亡,赐姓与复姓一直没有间断,如徐世被赐姓李,改名李;阿史那大奈被赐姓史;契丹酋帅李楷洛自称李陵之后,武则天“复赐李氏”;李楷固在武后朝被赐姓武氏,等等。咸阳出土的北周墓志亦多见赐姓复姓之制,如拓跋虎其父在西魏因功废姓封云宁县公,这里说的废姓,就是指废掉元氏而复姓拓跋氏。关于这次复姓,志文讲到主要是由于该人从宇文泰征洛阳、解玉壁之围,屡立战功。再如叱罗协,志文说他的祖父曾做过后魏的西部护军,其父为代郡太守,他本人曾追随宇文泰经略汉中,后又从其入蜀,而“以平蜀之功,典蒙赐姓”。纵观隋唐与西魏、北周的复姓与赐姓制度,尽管其历史背景与各人情况有异,但在本质上却并无二致。宇文泰通过赐姓复姓给予元从者以独立的军政活动权力,把他们吸引到自己的旗帜下,形成了以宇文氏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军事集团。隋唐统治者继承西魏、北周赐姓与复姓制度,抬高被赐者的族望与郡望,达到了巩固统治、清除反侧的目的。
丧葬制度:丧葬制度是世俗生活的缩影,是一个民族文化与思想意识的反映,隋唐对西魏北周丧葬制度的因袭最为明显。这里仅举墓葬制度来说明。带有封建等级性质的天井墓,开创于北周,盛行于隋唐。在墓道内凿天井,设壁龛,东汉已开始出现,但其时凿天井仅仅是为了取土方便,尚不存在礼治与等级意义,墓葬内开凿天井,设置壁龛成为等级礼治标志是在北周开始的。咸阳发掘的北周墓葬中,王德衡墓、若干云墓有三个天井、尉迟运墓有五个天井,叱罗协墓则有六个天井,天井数目与他们各自身份高低恰好一致。这说明天井数目的多少已经成为墓主身份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隋唐墓葬中绘制壁画,以绘画形式表现墓主人生前的起居生活、活动交往,这种制度准确地说也发端于北周。在咸阳发掘的大型北周墓葬中几乎都有壁画,可惜时间久远,仅留残迹。北周墓葬中壁画最完整者当推固原李贤墓。值得注意的是,北周墓葬中不仅绘画的内容,甚至构图的方法、绘画的技法也为隋唐全盘接受。北周的随葬制度也为隋唐开了先河,从咸阳发掘的北周墓葬来看,它有一套完整地反映其传统习俗的随葬制度,尤其是大量武士俑的出现,为关陇集团崇尚武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文化佐征。隋唐,特别是早期隋唐墓葬中俑群主体的武装气氛十分浓厚,与西魏北周的渊源关系不揭自明。
上述情况表明,与魏、齐、梁、陈对隋唐制度的影响相比,西魏、北周并非“影响微末”,而是其重要一源。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传统制度文化本身的固定守成性;二是杨隋李唐统治者与宇文氏同出武川军人集团;三是隋唐与西魏、北周均建都关陇,深厚的地域文化传统积淀对其有不可低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