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城市房产出租业发展十分迅速,出现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店宅务。店宅务所负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就跟公租房有关。宋朝的公租房到底有多少?什么样的人才能住?
宋朝在管理公产房方面由店宅务处理,这个机构除了负责收租金、修缮闲置房屋这两项业务,还有个最实惠的活儿——管理没收的户绝房产。如果一个家庭断了香火,等于这个家庭一个人都没了,房产就由身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店宅务收到名下作为公产房管理。这也是公租房的重要来源。
宋真宗初年,开封有公租房“二万三千三百间”,宋神宗时的开封“店宅务管赁屋一万四千六百二十六间,空地六百五十四段,宅子一百六十四所”,从中可以看出公租房既有屋子,也有居住面积相对较大的宅院。
其实,住进公租房的并不是经济最困难的人。在宋朝,鳏寡孤独还有经济困难乃至因受灾而逃荒的流动人口,一般都被政府安置在福利机构和救济机构。
至于公租房面向的对象,大致是咱们如今所说的“夹心层”,那些游离在保障与市场之间的无能力购房群体。正因为是为夹心层服务,所以公租房在低租金之外,还配套了很多优惠政策。比如,北宋关于租期的确定,租房人自在店宅务登记之日起,享有免缴五天房租的权利,从第六天开始收租金。当然,也有牛气的租客,蹬鼻子上脸,总想着占更大的便宜。宋哲宗时期的御史中丞胡宗愈就是个老赖,死活不交房租,直至被其他官员弹劾。
宋徽宗宣和四年,米价一石二千五至三千,两年之后竟然高达一万,物价飞升带动房租跟着一路上扬。为了稳定民心,控制租价,政府出台过相应调控政策,规定房主不能打着装修的旗号提高租金,如果没有扩建房屋,增加居住面积,即便对房子进行了精装修,也不得提高租金,否则法办。这种政策“看起来很美”,却不是长久之计,毕竟人家是私产房。
而公租房完全没有这个问题,房租绝对受控,收多少钱不听市场听领导,说不涨就不涨,打死也不涨,亏本都得挺着。曾经有官员提议公产房不能置身于市场大潮之外,应该随着私产房一样,该涨钱就涨钱。
这话被宋真宗听说了,很生气,当即下旨,狠狠地批判了这一错误思想。早在公元1007年,他就说过“增僦钱,但成劳扰,速罢之”的话,禁止涨租扰民。3年之后又直接下发文件,白纸黑字地强令公产房必须按照原定额度征收房租,一毛钱也不能涨,否则“违者罪在官吏”,谁要求涨钱就严办谁,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