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都以为阎婆惜坏了宋江的事,在下却认为她成了宋江的事。何以见得?且听在下慢慢道来。
有一天,宋江下班出了县衙,忽听身后有人招呼。回头看时,却是王婆领着另外一个什么婆走过来。他知道这王婆不是卖瓜的,是做媒的。但这次王婆不是来保媒,是帮人拉赞助。据王婆说,她领来的这婆子夫家姓阎,是首都东京人士。前几天一家三口来此寻亲不遇,她老公又染病死了,只剩下她和女儿。本来女儿阎婆惜相貌出众,又让他爹培养得能跳会唱,但郓城县人闭塞愚昧、没有情趣、不懂艺术、缺乏娱乐精神,整个县城也没个歌厅,也没有甚么闭姥爷开姥爷的下乡发掘人才。因此母女俩生活无着,老头死了都没钱下葬。听说宋江是郓城的活雷锋郭明义,希望他能给个棺材钱。
列位看官,旧时没有电话手机,好多人远来投亲不事先联系,造成多少悲剧啊!旧小说戏曲中多有此类故事,当代小说《青春之歌》中女主人公也曾重复这等遭遇。
面对外乡人的困境,宋江二话不说,当即写个条子给县城东头棺材铺的陈三郎,定制一口棺材,又给了那阎婆十两银子。从这个细节读者可以看出,宋江在郓城县信誉很高,他打的白条与现金一样通行。此时,宋江资助阎婆完全是助人为乐,没有任何别的想法。
几天后,阎婆来答谢时,发现宋江一个人孤零零住在县城,尚无妻室,就让王婆出面,力劝宋江纳阎婆惜为妻。从阎婆来讲,这样做不难理解:一旦和宋押司挂上钩,不只经济来源有了保障,自己在这陌生地方也有了靠山。宋江起初不肯答应,因为他此时着急的是事业前途,尚未考虑婚姻之事。但是,一则因王婆职业素养高、把女方说的天花乱坠,二则宋江毕竟已过而立之年,闲来也会有本能欲望,就依允了。不过,由于不是父亲做的主,阎婆惜只能是妾,而非正妻。即使如此,阎婆也蛮高兴:宋姑爷马上给她娘俩在县城买了楼房,置办了家具,并把本来落魄的婆惜打扮得珠光宝气,风采动人。母女俩过上了小康生活。
宋江呢,开始应该也是满意的:人家新娘子不光长得好,还来自首都东京,见多识广。虽然这东京是说河南话的东京,不是说日本话的东京,但在郓城县人看来洋气性感。所以,新婚蜜月宋江也如一般俗人一样神魂颠倒,夜夜与新娘一处歇卧,暂时把边庭上那“一刀一枪”的事抛开了。
可宋江毕竟是宋江,过了一阵他还是想起自己是有文化、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封建主义好汉,不能整日沉浸在个人安乐窝之中。再说,不注意劳逸结合,身体也吃不消啊。于是,“向后渐渐来得慢了”。而阎婆惜呢,本来就对宋江的形象风度不满意:人家整日风吹日晒的农夫都不那么黑,你天天坐在屋里,守着窗儿独自怎生得黑?再说了,身高也达不到八十年代新一辈标准啊!宋江对她一不再那样热乎,她的不满更是陡增。
恰在此时,张文远进入了阎婆惜的视野。
张文远是宋江的同事,俩人关系不错,所以有一天宋江就带他到阎婆惜这里吃酒。这小张顶着张辽的名,却长着周瑜的貌,又能吹拉弹唱,浑身都是艺术细菌。他与婆惜情投意合,终于像重庆王捕头与薄谷氏那样如胶似漆。俩人一同把宋三郎变成了武大郎。
宋江对婆惜并未产生爱情。他们一度的热乎,对双方来说都是出于情欲。何以见得?宋江听到关于婆惜、文远的风言风语之后,竟毫不吃醋,甚至没有对张文远产生该有的嫉恨。在半信不信情况下,他选择的是远离。他的逻辑是:既然你不爱我,我也不去招惹你。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
婆惜对张文远的爱却是动了真情。她是一日不见如隔三秋。见到宋江的鸾带,就想捡来给张哥哥系;拾到宋江的金钱,就想眯起来给张哥哥买东西补身子。热恋中的他俩,直把杭州作汴州,直把郓城当东京,直把县西巷当成吉兆胡同。他们全忽略了:这楼房是宋江购,这雕床是宋江买,产权证上须不是他俩姓名!小张瘦了要婆惜给买东西吃,说明张家并不富裕。他俩只为了爱——盲目的爱,而将别的人生的要义全盘疏忽了!
于是,就有了“宋江杀惜”一幕。
宋江本不想杀惜。他觉得为阎婆惜这样人不值得赌上自己的前程和性命。但阎婆惜得寸进尺,太贪婪了:她因手里掌握着宋江通匪的罪证,就狮子大开口。本来宋江已答应和他离“婚”,也答应把房本家具及一切日常用品都给她,自己净身出户,她却还追着要金子!这都是从小娇生惯养,被父母宠出来的毛病。她母亲也承认这一点。这样的人不知感恩,以为别人为她服务都是应该,全欠她的。于是,终于惹来杀身之祸。
她与宋江争夺晁盖书信、并威胁告官时,已隐含着杀身之险,对此她一点意识不到!而当宋江下意识捡起掉在席上的压衣刀时,本无意杀人,她却大喊“黑三郎杀人也”,从而提醒了宋江。傻啊。这不只害了自己,也使她母亲后半生没了指望。
然而,如果没有此事,宋江就下不了决心跳出刀笔小吏的生活轨道,走上风风火火闯九州之路,不会实现自己“去边上一刀一枪”博取功名的梦想。从这个意义说,阎婆惜也于无意间成全了宋江——这下有决心了吧?!
阎婆惜将宋江卷进官司,有些类似于当今之“二奶反腐”。不过,婆惜是个没有“一奶”的二奶。她和她的母亲及情人,最终也没能让宋江结交黑社会的底细大白于天下:由于郓城县上下都袒护宋江,宋江被通缉的罪名只是“杀人”,而不涉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