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君主后妃制下,从根本上说,不存在和谐平等的性生活。不仅在制度规定中不存在,即就帝王性生活的专用术语来看,也是绝对不平等的。
先秦“御幸”蠡测
《礼记》、《周礼》都有所谓天子立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的记载,却没有具体的御幸之法。东汉经学家郑玄在注 《礼记·昏义》时认为,天子御幸之法,是八十一女嫔分作九夜,二十七世妇分作三夜,九嫔合为一夜,三夫人合作一夜,再加上皇后一夜,共十五夜,上半月先卑后尊,下半月先尊后卑,一月各轮两次。这一注疏引来了后世学者的质疑与诟骂。宋代魏了翁《古今考》驳斥道:君主一夜要与九个女御、世妇或嫔过性生活,恐怕“金石之躯,不足支也”。
汉代“御幸”管窥
卫宏《汉旧仪》说:“掖庭令,昼漏未尽八刻,庐监以茵次上婕妤以下。至后庭,访白录所录所推。当御见,刻尽,去簪珥,蒙被入宫中,五刻罢。即留女御长入,扶以出。御幸赐银指环,令书得环数,计月日,无子罢废,不得复御。 ”婕妤是西汉武帝以后的妃嫔名号。在帝王眼中,被御幸的妃嫔只是生殖工具。她们被御幸后,帝王赐予指环,并不是他的感情信物,只是让掖庭令便于计算届时是否怀孕生子。如果怀不了身孕,生不出孩子,她们就将永远剥夺再御幸的可能,在后宫寂寞度过余生。
宋明“御幸制”一瞥
宋、金、元三代的御幸之法,在《草木子·杂制篇》中有所记载:“(元代)自正后之下,复立两宫,其称亦曰二宫皇后、三宫皇后,三日一轮。幸即书宣以召之,苟有子则为验。遵大金之遗制也,与赵宋之法不同。宋后宫无三日之制,但遇幸者皆内朝之,时则所幸者具礼服谢恩。掌宫者即书其姓名,他日有子以为验。 ”元代三宫皇后有皇帝轮番住宫的特权,其他妃子则必须经君主宣召才能被御幸,等级的不平等不言而喻。宋、金、元三代对被御幸的妃嫔都记姓名时日,作为有子之验。
明代对御幸的宫嫔、年月仍沿用宋元之制。据《思陵典礼记》,明代规定,皇帝第一次临幸某妃嫔住处,称为铺宫。 《全史宫词》说,“料理珠绾玉钗,铺宫有例宴新排”,似乎还要为盛饰珠钗的妃嫔排宴。
倘若已非第一次临幸,据王誉昌在 《崇祯宫词》注里所记:“每日暮,各宫门挂红纱灯笼二,圣驾临幸某宫,则宫门之灯先卸。东西巡街者,即传各宫俱卸灯寝息。 ”皇帝御幸的那位妃嫔,宫中自然是灯火通明,而其他宫院则萧条冷落,活脱脱一幅大红灯笼高高挂的历史图卷。
清代“御幸”制度
在清代御幸制度中,皇后拥有更大的特权。据《宫女谈往录》说,宫廷立有规矩:在腊月三十晚上、正月初一、初二这三天,皇后有特权陪伴皇帝就寝,过了这三天,才许皇帝召幸其他妃嫔。不仅如此,据《清朝野史大观·清宫遗闻》,“宫禁故事,天子欲行幸诸妃嫔宫,先时由皇后传谕某妃嫔,赐令伺候,然后大驾始迁往。谕必钤皇后玺,若未传谕,或有谕而未钤玺,大驾虽至,诸妃嫔得拒弗纳”。据说,这是清袭明制,明世宗自从嘉靖宫变后为防止不测,做出了这一规定。《清稗类钞·宫闱类》有记载可以补证这一规制:“故事,帝宿某处,御某人,有册籍报后,不合格者,杖斥内监之承伺者。届时,于寝门外诵祖训,帝必披衣,起而跪听,出朝乃止。”这样一来,清代皇后便有权利用这一祖训与故事,顺理成章地打压与她争宠或不和的妃嫔。
清文宗(咸丰帝)一度迷上懿嫔(即后来的西太后),好几天不上朝。皇后钮祜禄氏(即后来的东太后)就头顶祖训,到懿嫔宫前正跪,让太监请咸丰帝出来听训。咸丰也怕丢丑,匆匆出宫上朝去了。不一会儿,他就退朝,问皇后在哪里,有人说在坤宁宫。这是清代中宫所在,皇后行大赏罚的地方。咸丰知道不妙,赶往那里。只见皇后正坐在上,愤愤数落着跪拜在下的懿嫔,正欲杖责羞辱她。他赶忙大喊:“请皇后不要打她,她已怀孕了。 ”皇后这才手下留情,饶了她一顿杖责。
在受御幸时,底层宫女处在屈辱的地位上。清宫规定,宫女一律梳辫,必须经过召幸,封赐位号后才能够上头。相对有位号的妃嫔,她们被召幸的可能微乎其微。当然,也有例外,清宫规定,皇帝大婚前,必须先选稍年长的宫女八名进幸。她们只是作为皇帝性生活的操练对象被送上御床的,这无疑是对她们人格的侮辱与自尊的蹂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