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制是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的政体形式。总统制起始于美国。1787年美国制定联邦宪法时,鉴于殖民地时期英王委任总督实行专制统治的历史和邦联时期诸州各自为政、中央软弱无力的教训,依据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并互相制衡的原则,在宪法中既赋予总统极大的权力,又对总统权力加以一定限制,于是形成了总统制。
在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同时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的权力非常广泛。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只对总统个人负责。总统有权接受部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内阁由总统指定的官员(通常为各部部长)组成。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完全分立,权力相互制衡。议员和政府官员不得相互兼任,国会无倒阁权,政府也无解散国会的权力。
国会行使立法权受总统的制约,如美国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可行使否决权,但是,如果国会再以2/3多数通过,不经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同时,总统的权力也受国会的制约,如美国总统对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要得到参议院的认可,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违反宪法,国会可提出弹劾。
优点
总统在任职期间,没有因政见不同而倒台的风险,可以积极推行政策,在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的情况 下,行政权力高度集中,运作效率充分发挥,适应形势的变化。
在议会中反对党占多数时,反对党在可有效的制衡总统的同时,减少发生宪政危机的可能。
在议会中执政党占多数时,反对党同样可以有效的制衡总统,并且总统制的反对党不会像半总统制和议会制的反对党那样容易被边缘化。
有限的任期可以有效的防止总统任期过长而走向独裁的局面。(只适用于有限制连任次数的国家,但多数亚洲及非洲国家并没有限制连任次数,进而造成该国总统皆为长期执政的独裁者)。
行政上可以最大限度的趋向专业化。
技术官僚不会因为政党轮替而受到过大的影响,对政策的连贯性有益。
清晰的三权分立制度可有效避免任何一个部门形成独裁。
缺点
在议会中反对党占多数时,行政与立法常在个别问题上陷于僵局,如总统执行错误政策,选民与议会也不能在其任期届满之前使他(她)下台。有时,三权分立也是导致美国政体运行效率低下的原因。
如总统执行错误政策,选民与议会也不能在其任期届满之前使其下台。
任期有限,即使称职的总统最多也只能连任一次。(只适用于美国等限制连任次数的国家)。
对于没有连任限制的国家,易形成独裁统治。如非洲及亚洲许多采取总统制的国家往往都是总统专制的局面,她们的总统皆长期执政。
总统权力非常大,易形成独裁统治。如中美洲及南美洲许多采取总统制的国家往往都是军事强人专制的局面。
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使监察或批评容易流于空谈。
必须定期消耗庞大选举经费,金权政治现象相对议会制国家严重。
除了政党没有严重冲突的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