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味甘,大热,有毒。偏能驻颜,采则流润,善疗饥,解困厄之患立验。
贪者服之,以均平为良;如不均平,则冷热相激,令人霍乱。
其药采无时,采之非理则伤神。
此既流行,能召神灵,通鬼气。
若服之非理,则弱志伤神。切须忌之。
——[唐]张说《钱本草》
俗话说“无商不奸”。此言一语道破商人唯利是图的嘴脸。然而,此言毕竟也说得太满了,没有留下丝毫余地,倒让人觉得对商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人分三六九等,商人岂能一言以蔽之?
古代商人地位是低下的,这是因为那时是农业社会,而且有些商人确实唯利是图,然而,另一方面,这也促使有些商人立誓以诚信的面目出现。
如此两个极端放在一起来看,就别有风味了——
秤与定盘星
西周建国时期的召公,传说活了一百多岁,西周铭文中有这样的记载:“如召公寿,如参寿”。这里的“参”是星的名字,二十八星宿之一,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寿星。关于寿星确切的文献记载,最早见于西汉的《尔雅》,接下来东汉的《汉书·律历志》中也有记载。至于福星与禄星,则很少有文献单独解释。民间总是习惯把福星、禄星、寿星并称为三星,亦称三大吉星。
这三大星在中国人的观念中非常重要,缺一不可。不到万不得已,没有谁肯轻易拿它们说事儿。
或许是商人们为了表明自己公平买卖的决心,三大吉星被当成了赌注。这还要从中国的老秤说起——
“半斤八两”一词儿中的半斤与八两并非递进关系,而是等同置换关系。这表明我国早期的度量衡中,是以十六两为一斤的。现在偶尔可以在旧货市场看到中国的老秤,秤杆上便有十六个刻度,每个刻度代表一两,每一两都用一颗星来表示。
这十六颗星都是有来头的——秤杆上的七颗星是代表北斗星,六颗星代表南斗星,除这十三颗星外还余三颗星,分别代表福、禄、寿三星。如果商人给顾客称量货物少给一两,则缺“福”;少给二两,则表示既缺“福”还缺“禄”;少给三两,则“福”“禄”“寿”俱缺。
这可以称得上是了不起的毒誓了。
在杆秤提绳和福星之间有颗大星,当秤砣挂在这一位置,秤盘又无任何东西时,提起提绳,则两边重量相等,秤杆平衡。这颗大星则叫“定盘星”。“定盘星”则被赋予了公平、公正、公开之意。
我国历史上,最早谈到秤的人是诸葛亮,他说:“吾心如秤,不能为人作轻重。”他做的不是市井小买卖,而是治国安邦的大生意。
重信义的商人
古代许多商人对于信誉二字看得很重。这和中国传统的教育有关,在儒家思想为主流的封建社会中,不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企业,想要长久立足,信誉是最重要的。
《摭青杂记》有过一段动人的记述:宋代东京樊楼旁边,有一家小茶坊,铺面潇洒,器皿雅洁,买卖十分兴隆。北宋熙宁元丰年间(公元1068~1085年),一位姓李的士人与朋友在此店饮茶,匆促之间,将一个装有几十两黄金的钱袋遗落在桌子上走了。数年之后,李某再次来到这个茶馆,与同行的朋友提起这桩往事。店主听见,立即插话说:“官人所说的这个钱袋,被小可拾得。如果你说的数额相符,便可领去。”李某极为吃惊,兴奋地说:“店家果真拾得,我当奉送一半。”店主笑而不答。
茶坊中有个小阁楼,店主扶梯而上。只见楼上收藏了大量顾客遗失之物,有雨伞、木屐、衣服、器皿之类,每一件都用纸条标明:某年某月某日,某种形状的人遗失。店主在楼角寻得一个小包袱,仍原封未动,取下楼来询问李某。李某报了包中黄金的块数和重量。当面打开检点,所言相符,店主立即全数交还失主。李某取出一半要送给这位至诚君子。店主却推辞说:“小可如果重利轻义,早就全部藏进自己腰包里了。”于是,李某感激万分,在座的顾客们也都以手加额,大为称颂。
名闻海内的晋帮商人也十分重视商业信誉。史书记载说山西商人“轻财尚义,业商而无市井之气”。他们内部非常重视职业道德教育,并有严格的惩罚措施。如果有一人搞欺诈行为,则为同行所耻,乡里所鄙,亲人所指,并失去经商权,也无脸再回故乡。因此弄虚作假者很少。这样一来,晋商就树立了自己的口碑,这种口碑的树立决不是靠花多少广告费可以换得来的,同样,也不是雇佣多少推销员沿街叫卖可以换得来的。
位于山东聊城的山陕会馆始建于清乾隆八年,历时66年,耗银60465两6钱9分。花费数万银两,历经数代人来建筑一座会馆,本身就是一个树牌子的过程,一个承诺的过程,一个宣扬传播的过程。会馆内十几处碑刻很有意思,它不是帝王御笔,文人诗词,而是一本建造会馆的明细账。细观其内容,能发现采用的是“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形式。在支出一栏中,打油打酒的几厘银子都有详细记录。把打油打酒的几厘银子都刻入碑文传之后代,是在向全社会树立自己的公平、诚信的形象。细节之处,品牌策划的高明跃然碑上。
明朝商人王心发,开了个杂货店。在经营中很守信誉,他教育徒弟极严格。有一天见到徒弟对买主不周,便狠狠训斥一顿,他说:“我早给你讲过,做生意不能儿戏,一定要规规矩矩。”接着说:做生意的“意”字有讲究,“意”字上边一个立字,就是说见到买主,一定要立起来,不能坐着接客;中间一个“曰”字,立起后要主动对买主讲话,而且要和颜悦色;下边是个“心”字,就是说做生意要和买方共心,讲信誉。这一套很受老百姓赞扬。生意自然是越做越大。
奸商种种
清人沈起风《谐铎》卷七《鄙夫训世》中就塑造了一个奸商形象:说是徽州有一个商人,起先只带千钱外出做小生意,后来成为一个富翁。回到家乡,吹嘘说自己有致富奇术,所以很快就积资百万。
于是,乡里闻风赶来,登门请教他的致富奇术。这个商人待客人坐定,遂开口说:“求富不难,你们先须治其外贼,后须治其内贼。那么,起家致富之道,就已经学得一半了。”众人忙问:“何谓外贼?”商人道:“外贼有五:眼、耳、鼻、舌、身是也。”闻者震惊,但思其必有高论,乃细听他说奥妙:“眼睛贪恋美色,而娇妻艳妾之类,没有金屋岂能藏娇?我出数贯钱,买一个丑妇,不去管眼睛爱不爱看,照样可以传宗接代,延续香火。耳朵喜欢听悦耳之音,而笙歌乐部之类,又都是花钱的大项。不是拿银子供养着,哪里请得到堂唱,留得住家班?我就跑到田头垄上,听听秧歌,权当作丝竹清音了。鼻子的毛病,无非是要摆上宝鼎,买来龙涎,香气满室,又是一重摆设之累。我才不愿去闻其香呢。我终日躺卧于马粪堆里,也觉得挺快意啊。至于山珍海味搜罗毕致,无非是受了舌头的欺骗。我择食而不辨其味,根本不去管舌感鲜美那一套。每天喝酸腐的菜粥,也未尝不饱。最后再说说这笨笨重重的大块身体,真正臭皮囊一个,但是也是为祸最深的一个。夏天要穿细葛,冬日须裹重裘,实际上不过为他人看来美观而已,破损的却是自家辛苦积累的血汗钱。我上尊皇古之制,剪叶为衣,结草为冠,从头到脚,一文不费。这就是我治这‘五个贼’的法门。”闻者或颔首,或茫然,或做沉思状。
过了一会,又忙追问:“何谓内贼?”答曰:“内贼亦有五:仁、义、礼、智、信是也。”闻者变色,更洗耳恭听。“仁为首恶。所谓博施广济,要真那么做,尧舜也受不了。我在神前立过誓,永不妄行一善。这样一来,省却多少挥霍白费的冤枉钱。匹夫仗义行侠,威风是一时得逞,然而倾家荡产,到头来也是自受其苦。我想得干脆,见利忘义,落得一生享用。至于礼尚往来,古人也太不怕麻烦了。我的宗旨是来而不往,先占人便宜。智慧这样东西是造物主最忌讳的。有智慧的人必至空乏贫穷,所以我一辈子只求糊涂混沌,这样便可常保中庸,常守清福。信用如果真去履行,千金一诺,那更没甚用处。不妨口头上非常慷慨,内心存着机巧,让天下人都知道我是个没有信用的人,那样永远也不会有人登门造访,麻烦请求。此五者即是我除这五个内贼的要诀。精而明之,不爱脸,不好舌,不惜廉耻,不顾笑骂。长此以往,则百万之富,简直易如反掌。”
闻者无不绝倒。
如果说这位老先生从理论上阐释了奸商的作为,那么,很显然,下面这则记载于洪迈的《夷坚志》中的故事就是“奸商实战”了。
临安一位专赶早市卖熟肉的孙三,他每早出门,都要嘱咐妻子看好自己家的猫,这引起了邻居的注意。一天,那只猫突然跑出家门,邻居见这只猫周身深红,无不叹羡。孙三卖肉回来,知道猫被邻居看见,便痛打了妻子。此事渐渐传到宫廷一内侍耳中,每时派人用高价来收买这只珍贵的“深红猫”,孙三加以拒绝,但内侍求之特别迫切,竟用300千钱买走。内侍想将此猫调驯安帖后,进贡给皇上,可才过了半月,“深红猫”便色泽渐淡,全成白猫了。内侍便去找孙三,可孙三已经迁居了。
不堪承受之“贱”
商人在中国历史上相当长的时间内被列入下九流。与市井流氓、坊间娼妓归于一类。商人之贱可见一斑。这种观念几乎在所有人的思想中都是根深蒂固的。
南朝宋明帝刘彧,贪残刻薄,对商人也极为轻贱。他的一个幸臣刘休,妻子以妒闻名,他便亲自判决刘休和妻子离婚,让刘休的妾把刘妻打二十大板,然后再命这位被逼离婚的妇女在刘休家后园墙旁开一爿小店,出卖笤帚皂荚之类的日用杂物。这自然不是刘彧尚有一点恻隐之心,要为这位被他亲自赶出夫家的妇女安排一条生活出路,而是为了继续羞辱这位女性,因为在当时看来,一个品官的妻子被休弃,休弃后又去卖日用杂物,是最丢人的事情。这件事也反映出当时对商贾是何等鄙视。
隋文帝也极力贱商,他封泰山时经过汴州,发现汴州商业繁荣,人民比较富庶,不是高兴,而是极为反感,就特地任命以执法严厉出名的令狐熙出任汴州刺史。令狐熙一到汴州,就“禁游食,抑工商”,连居民向街道开着的门都一律堵塞,只准从闾巷的大门进出。汴州经这么一折腾,商业明显萧条下来。
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特别发布命令,禁止五品以上的官员从市上经过。汉代不准贾人及其子孙当官当吏的贱商政策,不但仍被沿用,而且连科举考试也不准参加。当时规定不准参加科考的,还有犯十恶重罪官吏的子孙,衙门中有如奴仆的杂役的子弟。在这个问题上,又把商贾和当时的重罪官吏子弟、奴仆置于同等地位;在这种贱商法律的影响下,有些官员被任命为主管或分管市井工作的,也感到低人一等,不肯到市中去履行职务。据《旧唐书·路随传》记载,路随被任命为润州参军时刺史李奇不喜欢他,故意让他管理润州的市务。别人为路随抱不平,路随却毫不在意,坐在市中处理市务。修史者把路随不以管市为羞当作大事件特予载录,反映出当时贱商的偏见是何等严重。
尽管明清以来此风已有所改变,但商贾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其低贱的社会地位。从清代商人的婚姻可以看出其地位没有任何值得夸耀之处。
清嘉、道间,有某中丞十分爱财,便想与商贾结亲,以此发财。但又怕将亲生女许配给商人,让人笑话,于是便常常把戚族之女认作自己的女儿,与商人定亲,之后便大索聘金,使家财累积巨万。商人们为了获取地位和身份,也不惜通过婚姻手段,花费巨资,倾家荡产,与之攀亲,并炫耀说:“中丞为我亲家也。”
士人对商贾也是十分瞧不起的。元末明初的张昱有一首《估(贾)客》诗,对商贾极尽笑骂讥讽之能事:
不用夸雄盖世勋, 不须考证六经文。
孰为诗史杜工部?谁是玄经扬子云。
马上牛头高一尺, 酒边豪气压三军。
盐钱买得娼栈宿, 鸦鹊鸳鸯醉莫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