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文公
秦文公(?―公元前716年),嬴姓,赵氏,名不详,秦襄公之子[1] ,春秋时期秦国国君,公元前765年—公元前716年在位。
秦文公在位时期,设史官以纪事;击败西戎,收编周朝遗民,扩地至岐(今陕西省宝鸡市东)以西;制定罪诛三族的刑法。当时秦人已完全定居、从事农业。
公元前716年,秦文公去世,谥号文公,葬于西山(在今陕西省宝鸡市)。秦文公死后,其孙秦宁公(秦宪公)继位。
人物生平
父死继位
秦文公,嬴姓,赵氏,名不详,是秦襄公之子。秦襄公十二年(公元前766年),秦襄公在讨伐西戎的途中去世,于是秦文公继任秦国国君之位。
营建城邑
秦文公元年(公元前765年),秦文公居住在西垂宫。
秦文公三年(公元前763年),秦文公带领七百名士兵到东边打猎。秦文公四年(公元前762年),秦文公到达汧水、渭水的会合地,秦文公说:“从前,周王室把这里的土地赐给我的祖先秦嬴(即秦非子)作为封邑,后来我们最终成为诸侯。”秦文公于是命人占卜这里是否适宜居住,占卜的结果说吉利,秦文公便下令在这里营建城邑。
集民扩地
秦文公十三年(公元前753年),秦文公设立记载大事的史官,百姓大多受到教化。
秦文公十六年(公元前750年),秦文公派兵攻打西戎,西戎兵败逃走。于是,秦文公收集周朝的遗民归自己所有,地盘扩展到岐山(今陕西省宝鸡市东),把岐山以东的土地献给周天子。
秦文公二十年(公元前746年),秦文公设立诛灭三族的刑法。
去世安葬
秦文公四十八年(公元前718年),秦文公的太子去世,赐谥号为竫公(一作静公,史称秦竫公或秦静公)。秦文公于是改立孙子(秦静公的儿子)为继承人。
秦文公五十年(公元前716年),秦文公去世,安葬于西山(在今陕西省宝鸡市)。秦文公死后,他的孙子继位,是为秦宪公(一作秦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