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格格由来:现在电视节目中经常出现清宫剧,“格格”满天飞,“格格”原为满语的译音,译成汉语就是小姐,姐姐之意。清朝贵胄之家女儿的称谓,即妇人之爵名。格格,是满族和清朝对女性的一种称谓。作为正式称号使用时,在后金时期,国君和贝勒的女儿称为格格。清太宗起,逐步按照汉人习惯,重新规定了封号。作为非正式称号时,被用于尊称其他地位高贵的女性。另外,清朝亲王的低阶妾有时也被叫做格格。
正式称号
在后金时期,国君(即“大汗”)和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称为“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
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
顺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
亲王之女,封为“和硕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主,侧室所生女为郡君;
世子及郡王之女,封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县主,侧福晋所生女为县君;
多罗贝勒之女,亦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君,侧福晋所生女为乡君;
固山贝子之女,嫡福晋所生女封“固山格格”为县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
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嫡福晋所生女称“格格”为乡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
“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注:格格的读法为(gēgē)并非第二声(gégé)
非正式称号
在清朝,“格格”有时候也被用于尊称其他地位高贵的女性。例如康熙年间,内务府的报告中有称苏麻喇姑(孝庄文皇后的侍女,曾抚养康熙帝)为“苏麻喇额涅(母亲)格格”。
无正式封号的贵族之女可称格格。《清稗类钞》称:“亲王之女称郡主,郡王及贝子、贝勒、辅国公之女称县主。然除公主外,虽有郡主、县主资格,如未奉有正式封号者,皆统称格格。大抵称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处子为多。若其长女,未得正式之封号者亦罕。”
另外,清朝亲王的低阶妾有时也被叫做格格,位在侧福晋、庶福晋之下。《清史稿》记载雍正帝的孝圣宪皇后“年十三,事世宗潜邸,号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