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为什么抓尼姑?按斤卖猪肉价!

  礼教是儒家规范人们日常道德规范的行为准则,也是历朝历代封建政府维护其统治的重要工具,对社会秩序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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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朝入主中原后,儒家礼教对于世俗的影响减弱,少年学子进入尼姑庙的事件时有发生。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极力恢复程朱理学,推行儒家礼义廉耻的价值观,教导臣民遵守儒家礼教。

  但是,在寺庙女尼群体还是经常发生骇人听闻的事件,在永乐年间,一位少年进入寺庙,被众女尼所留,最后瘦如干柴而死,她们为了毁尸灭迹,将其尸体埋在寺庙里,直到后来数月才被人发现告发。后来到了天顺年间,有一位进京赶考的举人,到一座寺庙暂住,结果几个月都出不来,最后骨瘦如柴,没有人形了。

  这种案例数不胜数,为此,明朝政府曾经颁布了一条法律:要求将做女尼的年龄上升到59岁, 59岁以下的女子不能做进入寺庙做尼姑。与之配套的,为了防止内部的混乱,将做和尚的年龄限制在20岁,也就是20岁以上的男子不得做和尚。但是,这种政策并没有遏制住这种混乱,这种丑事还是不断发生。而且受到了抵制反对,很快遭到废除。

  万历33年,万历皇帝派周儒教为钦差大臣巡视江南,其在苏州巡视的时候,遇到了一件尼姑留少年的案件,家里人因为少年丧命告状无门,拼了命向钦差告状。周儒教作为受儒家思想熏陶,读着“圣贤书”长大的人,哪里能容忍这样败坏礼教的事情,勃然大怒,下令“以衡量准其肥瘠”,“每斤依照猪肉价钱卖给鳏夫”。也就是说,将这些尼姑,按照当地的猪肉价格,论斤称,卖给那些长期找不到对象的独居光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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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个女尼有100斤,那么就等同于一百斤猪肉的价钱,这个钱一般的人还是承受得起的,方法推行之后,可谓是两全其美,既让这些女尼消停了,也解决了鳏夫的问题。周儒教将此事上报给万历皇帝,皇帝下旨全国照此执行,一时之间全国效仿,但凡是如此乱事,直接按猪肉价格卖掉,从此以后,社会清净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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