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志》中有记载为:“顺治二年,贼败窜通山,六都人程九伯集众杀贼首于小源口。”
程九伯击在小源口杀了一名“贼首”,成了清政府嘉奖的英雄人物。
《程氏宗谱》却记载为:“程九伯于顺治元年甲申剿闯贼李延于牛迹岭下。”
这两条记载的时间和地点都不同。是程九伯立了两次大功?抑或把一次经历的时间、地点弄错了?真实情况不得而知。但,无论是所击杀的“贼首”还是所剿灭的“闯贼李延”,都没有明确指出就是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
但很多史学家却咬定这个“贼首”和“闯贼李延”指的都是同一个人,即李自成。
而《米脂县志》《延安府志》等李自成家乡的史料显示,记载李自成乳名和名字说法很多,却唯独没有“延”字。
并且,随着陆续发掘出来的大顺档案可查,大顺军中的的确确有一个名叫李延的人,为大顺昭侯。
现在,牛迹岭下的河东朱家,珍藏有一把传说中的“李自成佩剑”。据藏剑者说,此剑已在朱家保存了十七代之久。当年程九伯杀死“贼首”后,匆匆离去。朱家祖先埋葬“贼首”尸体时,就存留了这把佩剑。
有专家专门对此剑进行了鉴定:这柄剑长75厘米,剑身48厘米,另一面嵌着七星铜点,剑柄系犀牛角质。根据宝剑的材质、铸造工艺,足可确认定宝剑铸自明朝末年。
(剑身上刻有篆书“米脂李延”四字)
值得说明的是,手柄处一面刻有篆书“米脂李延”四字,虽然锈透入骨,仍依稀可见。
由此可见,此剑非“李自成佩剑”而是“李延佩剑”!
且剑身插入剑鞘,抽拔极为费力。
费密撰写的《荒书》中说:“李自成率十八骑,由通山过九宫山岭”时,山民“闻有贼至,群登山击石,将十八骑打败。”李自成一人和程九伯赤手搏斗,把程九伯摔倒在地,“坐九伯臀下,抽刀欲杀之,刀血渍又经泥水,不可出。九伯呼救甚急,其甥金氏以铲杀自成,不知其为闯贼也。”
费密是康熙年间人,其糅合了民间传说,把“李延”明确写为“李自成”,把“剑”写成“刀”,但其中拔刀难于出鞘的情形却与李延佩剑的特性非常类似。
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程九伯所杀,实为李延而非李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