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衰亡是因为太康骄奢贪逸,商纣亡国也是贪贿所致,周厉王被国人赶走还是缘于其重用贪臣……历史上,因贪亡国的教训数不胜数。于是,历代贤君为了维护自身统治,不仅举起“肃贪”大旗,而且“反腐败”的招数不断翻新——周公考察官吏“廉政”为重要“尺度”。
夏时,帝太康失邦,兄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旨在告诫统治者不要骄奢贪逸。此后,周公姬旦深刻总结商亡教训,要求统治者“应像保育自己的幼儿一样保育百姓,像关心自己疾病一样关心民间疾苦。”不仅如此,周公还作《周礼》,规定把“廉”作为考察官吏政绩的重要尺度。法家管子把“廉”比喻为国家大厦的四根大柱之一,如果任一柱子倒了,那么大厦也就岌岌可危。也就是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朱元璋亲自编印反腐教材《醒贪简要录》
《醒贪简要录》是中国历史上首部反腐教材,其编写思路很吸引眼球,方法就是帮你算政治账、经济账:书里先详细计算官员所得俸禄,如折合成稻谷是多少?按照平均亩产折算需要多少亩地?农民耕种这些地需要花费多少劳力等等,他希望以此唤醒官吏们的良心,可谓用心良苦!
朱元璋曾语重心长地对官员说:“四民之中,士最为贵,农最为劳。士之最贵者何?读圣贤之书,明圣贤之道,出为君用,坐享天禄。农之最劳者何?当春之时,鸡鸣而起,驱牛秉耒而耕;及苗既种,又须耘耨,炎天赤日,形体憔悴;及至秋成,输官之外,所余能几?一或水旱虫蝗,则举家皇皇无所望矣。今居官者,不念吾民之艰,至有剥刻而虐害之,无仁心甚矣。”
《秦律》规定“通一钱者黥为城旦”
一些开国君王不仅重视廉政教育,更深知“己身正,不令也行”的道理,十分注重以身作则,感化百官。春秋时鲁国宰相公仪休喜欢吃鱼,但从不接受别人送来的鱼。唐太宗李世民患有风湿病,不能住在阴冷潮湿的地方,很长时间他却住在隋朝阴暗潮湿的旧宫殿里。他多次对太子和大臣们说:“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
感化和教育尽管必要,但同样并非万能!于是一些君王为震慑贪官,强调以严刑肃贪。
《秦律》规定:“通一钱者,黥为城旦”。意思是哪怕受贿一个铜钱,也要受到脸上刺字,修城服苦役的惩罚。《唐律》规定官吏如在其辖区收受百姓财物,牛羊瓜果等,或向百姓借贷财物,役使人力等,均以贪污罪论处。明朝是杀戮贪官污吏最多的朝代,《大明律》对惩治贪官十分严酷,包括凌迟、挑筋、剥皮实草等。剥皮实草是把人皮剥下来,用草填充起来示众。明朝先后处死了15万名贪官,其中二品以上官员152人。明朝大太监刘瑾,所贪钱财可抵国库,最后被凌迟3357刀,千刀万剐了三天三夜。老百姓掏钱从刽子手处买其血肉,或蒸、煮、烧、烹,和酒而食。处罚贪官的严厉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唐太宗李世民金世宗完颜雍“不赦贪官”
唐太宗李世民于贞观四年大赦天下,罪无轻重,包括死罪,皆赦免,却特别申明:“枉法受财之赃官不在赦列”。尽管宋王朝以忠厚开国,但也规定“凡罪罚恶从轻减,独于赃吏最重”。视贪赃为不赦之罪,并将贪官与“十恶杀人者”同罪。金朝世宗完颜雍也规定:“吏犯赃罪,虽令赦不叙”。
重用廉吏,褒扬清官,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也是古代“肃贪”的一大法宝。汉昭帝、宣帝时重用名相黄霸,是因为此人“以廉称”。唐太宗李世民对魏征褒奖有加,除了“敢谏”,廉洁也是重要的一条。魏征死后,太宗亲写碑文:“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知得失。魏征去世,朕亡一鉴矣”。
魏晋等朝设“登闻鼓”便于百姓“击鼓喊冤”
一些朝代在“反腐败”中还特别重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不仅鼓励百姓举报,还鼓励百姓“越级上访”,让贪官无藏身之地。
秦汉时设有“公车司马”的官职,专门接待上访直诉者。魏晋以下各朝,正式设置“登闻鼓”,便于百姓“击鼓喊冤”。明朝允许百姓将害民贪官直接越级“绑缚赴京治罪”,若各级官吏敢有阻拦者,全家族诛。贵州黔阳县安江驿丞李添奇,“恣意为非,贪污受贿,害民不止一端”,被百姓拿获赴京,了解案情后,朱元璋当即命人砍去其脚趾。
清朝也鼓励百姓越级上告贪官,甚至可直接拦皇帝圣驾,明确规定不允许“截访”,而且严厉警告各衙门,“凡扣压平民上书者,全家族诛”。康熙帝一次南巡时,苏州一民拦路上书,陈请罢免贪官,减免当地百姓税收。康熙帝了解情况后,下令摘掉了贪官的乌纱。小白菜为救杨乃武冒死越级告状,慈禧虽罪恶昭彰,但她亲自平反了这个冤案,而且为此罢免的贪官多达100多人。
遗憾的是,尽管一些王朝“肃贪”亮点频出,甚至出现“允许百姓越级上访、而且对截访者严惩不贷”等非常举措,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本质,决定了“肃贪”不可能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