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雍正在位时诛杀贪官不计其数,在追查贪官时,就是死也不放过他,让他的子孙做穷人。雍正说:“这些人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借死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这万万不行。”故在他当政那段时期,贪污几乎灭绝,官场上下人人如履薄冰,清廉保身,成为历史上一大怪状之一。
雍正的前任康熙亲手创造了一个“太平盛世”,也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吏治腐败、税收短缺、国库空虚。雍正接手时,国库储银仅八百万两,而亏空的数字却大得惊人。雍正说:“历年户部库银亏空数百万两,朕在藩邸,知之甚悉。”又说,“近日道府州县亏空争粮者正复不少”,“藩库钱粮亏空,近来或多至数十万”。如此看来,则堂堂大清帝国,竟是一空架子。外面看强盛无比,内里却空空如也。
严峻的形势下,不管是为公还是为私,清理积欠、诛杀贪官,都是势在必行。
雍正知道基层官员搞贪污主要有三招:
(1)靠上司包庇
(2)借钱粮充账
(3)花小费报销。
为此,雍正苦苦思索治理贪官污吏的对策,经过调研与反复思考,他终于想出了治理贪官的策略——《先堵退路,后算账模式》。
雍正成立了一个叫“会考府”的机构:会考府是一个独立的核查审计机关,成立于雍正元年正月十四日。它的任务,是稽查核实中央各部院的钱粮奏销。从此,各地方上缴税银或报销开支,各部院动用钱粮和报销经费,都要通过会考府会考(稽查核实),谁也做不了手脚。这样一来,部院长官无法贪污。既然部院长官无法贪污,地方官员想通过花一点好处费,就把自己上面的亏空全部赖掉,也就不可能了。
但是,肯定有不怕死的,不信邪的,呵呵,那就自作孽不可活了,办法有三种:一罢官,二索赔,三抄家。雍正自己的十二弟履郡王曾主管过内务府,在追索亏空时,还不出钱,只好将家中器物当街变卖。
雍正还规定:严禁任何人垫付或代赔。过去追赃时,常有下属和百姓代为清偿,而朝廷往往只要能收回银两,也就不管钱从何来。然而雍正不以为然。他说,即使下属州官、县官有富裕,也只能用来造福地方,怎么可以替贪官退赃?这样一来,就有些还不起钱的官员,对此,雍正的办法是抄家。元年八月,雍正下令:亏空官员一经查出,一面严格搜查衙门,一面让贪官所在老家的官员,将其老家的家产查封,家人监控,追索已变卖的财物,杜绝其转移藏匿赃银的可能。赃官们的罪一经核实,就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雍正下令:“丝毫看不得碍于情面,务必严加查处。把贪官追得水尽山穷,叫他子孙后代也做个穷人,方符合朕的本意。”此令一下,全国一片抄家声,雍正也得了个“抄家皇帝”的封号。乱世用重典,为国家计,为社稷计,不如此不足以拨乱反正。没有雍正大刀阔斧的整顿吏治、肃清贪官、清理积欠,就不会有后来的乾隆盛世。
遇到了这种皇帝,贪官们真只有“死路一条”了:因为依照人之常情,杀人不过头点地。人一死,再大的事也一了百了。但对不起,没完!我雍正不吃这一套,不管什么常情不常情,骂名不骂名。我要做的事,一定要做到位,谁也别想有侥幸心理!——在雍正时代,贪污犯们连“死路一条”都没有。雍正的政策是:死了也不放过他!雍正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追查而畏罪自杀。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雍正说:“这些人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借死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这是万万不行的。”
雍正还有一招绝的:杀贪官不能只叫老百姓看,要叫当官的去看。雍正继位不久就发生山西亏空和科场舞弊两大案件。经审理,山西巡抚诺敏与下属官僚上下其手,内外勾结,致使山西库银亏空四百多万两;恩科主考官张廷璐泄漏考题、收受贿赂,营私舞弊,罪大恶极。雍正原本是要把诺敏腰斩、把张廷璐凌迟,经大臣谏劝,改为诺敏赐死、张廷璐腰斩。
雍正下令:传旨给顺天府和京师各大衙门,让那里四品以上的官吏,在诺敏、张廷璐行刑时,不论是否沾亲带故,也不论是不是门生好友,统统都到西市去观刑。让所有的人都去给这两个墨吏送行,大有好处! 这就是杀贪官给官看。
雍正说:杀贪官一定要叫当官的去看,一人也不许不去,朕就是要让他们好好看看,看得心惊肉跳,看得筋骨酥软,看得魂消魄丧,看得梦魂不安!这样,以后他们的黑眼珠盯着白银子时,就会有所惊觉,就得掂量掂量,就不能把事情做得太绝,就得想法给自己留条后路!朕告诉你们,这些当官的,都自称是孔子和孟子的门徒,让他们见一见这血淋淋的场面,比他们关在房子里去读一百部《论语》、《孟子》还管用得多呢!
牛逼!这才真是不一般的狠啊!但效果极其明显:这一系列政策,沉重地打击了贪官污吏,仅仅五年,大清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改变了。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也许夸张了点,却是对雍正治理腐败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