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主张愚民政策吗?主张去除奸智提倡诚朴

  历来不少人认为,老子是主张搞愚民术的,这主要源于对《老子》第三章、第六十五章的不同理解。老子成了主张搞愚民政策的罪人,这实在是一个冤假错案,应该给予纠正。

  《老子·三章》:“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这段话中,“贤”,敦本作“宝”字。《说文》谓:“贤,多财也。不尚贤,犹不尚多财”与下文“不贵难得之货……”一样,皆指财物而言,不是说不尊重有贤德的人。“虚其心”,民则无欲。“实其腹”,民则无饥饿,当然就会感到满足。“弱其志”,民则无欲望、不争,不受外物之迷惑。无知,意谓没有什么意见,能安居乐业,对生活现状感到满意。

  可见,老子在这章里是对现实社会中的物欲横流和道德沦丧进行批判,他认为,统治者崇尚财物、炫耀富有,是扰乱人心、造成社会动乱,即“民争”、“民盗”、“民乱”的根源。因此,要坚决杜绝。所以,圣人治理天下,应该消除奸诈智慧和贪婪私心,使民众恢复纯朴的民风,国家才能大治。这要求:统治者不崇尚表彰钱财富有之人,使民众不去攀比争夺。不珍爱难得的贵重奇货,使民众不去偷盗。不显耀可贪心的欲望,使民众的思想不被扰乱。因此,圣人治理天下,在于使人们的思想净化纯朴,解决好民众的温饱,增强人们的体质。总之,要使他们没有多少意见,没有太多的欲望,使那些奸诈的聪明人不敢胆大妄为。按照无为的原则顺应自然规律来办事,天下就没有不太平的了。

  《老子·六十五章》进一步阐发了治国要使民风返朴归真的重要意义,并在第十八章、第十九章中批判了儒家的“仁义”、“智慧”之“学”。“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也。民之难治,以其智多也。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之两者,亦稽式。恒知稽式,是谓玄德”。老子在《六十五章》中的旨意,乃阐述“无为”治国的方针政策问题,他提倡用诚朴、自然的“道”的内容对民众进行“德育”,则国泰民安。

  老子是否主张搞愚民政策,关键是如何理解“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也”这句话中的“愚”字。如果仅仅从今天人们对汉字表面的意思去理解,当然是说老子主张愚民政策。其实不然,古汉语的“愚”,与今天我们所说的“愚”,其意思是不一样的。“愚之”,实为使民众诚朴、淳厚之意。明民,意为启发民众巧智。王弼注《道德经》说:“明,谓多见巧诈,蔽其朴也。愚,谓无知守真顺自然也”。河上公注《道德经》说:“谓古之善以道治身治国者,不以道教民明智奸巧也,将以道德教民使质朴不诈伪也。”高延第认为:“愚之,谓返朴还淳,革去浇漓之习,即‘为天下浑其心’之义,与秦人燔诗书,愚黔首不同”。

  所以,老子的“愚之”,根本不是搞愚民政策的意思,而是主张去除奸智,提倡诚朴。老子认为,由于统治者以智治国,而民众巧以应付,所以,奸伪丛生,天下大乱,即所谓:“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老子·十八章》),这就是“以智治国,国之贼”的理论根据。由此,老子提出要“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绝学无忧(《老子·十九章》)”。因为,现实社会丧失了“道”,才出现孔子那一套仁义、礼乐等,即“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由上可见,老子完全是针对奸诈虚伪的社会风气,而提出对民“愚之”,即社会回归到诚朴纯真的自然天性。要说主张愚民术的,孔子算是愚民政策的倡导者,他明白无误地宣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此外,另据易州龙兴观碑本《道德真经次解》本载:“非以明民,将以娱之”。并郑重地宣布:“此本与旧本虽不同,自奉义理。将来君子,勿妄移改也。”娱,乃悦乐也。另据马叙伦考证“范本作‘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非以娱之。’”如果《老子·六十五章》本来为“娱之”,那么,历来认为老子主张愚民政策,就失去了根据。马叙伦之说虽有待进一步考证商榷,但不无道理,却符合老子“正言若反”的语言特点,我信之并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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