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今年,随着反腐的深入,不时传出官员自杀的消息。人们从最初的惊异到后来的见怪不怪,说明官员自杀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事实上,官员自杀并不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在2000多年前的汉代,那时的官员也流行自杀。想当年,汉高祖刘邦提剑入咸阳,以布衣之身建立汉朝四百年基业,对于久经割据分裂之苦的民众及士人来说都是一种福分。西汉初年,汉家天子与民休养,创造了几个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的盛世。这对于2000年前的中国官吏来说,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糟糕的时代”。好是因为他们不需要像秦代的官吏那样,在严苛的法律面前诚惶诚恐;糟糕是因为他们不再会像六朝时的世代公卿,敢于睥睨皇室。在这个百制创立,儒术独尊的时代,他们享受着惊人的俸禄,却也必须遵循于皇权之上的规则,将生死系于皇帝一人之手。在这过程中,西汉社会呈现出了一种怪现象,就是这些高层官员陷入了自杀的阴影之中。
据不完全统计,西汉时自杀的诸侯王有25位,列侯、丞相、将军有65人,侯王将相的亲属宾客17人,后妃、太子、公主12人,数量之多令今人震惊。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可以看出,上层官员贵族自杀在汉代已是常态。一般认为自杀是一种个人行为,其多数是因对社会或者个人前途产生极度绝望等而采取的一种极端做法。不过,自杀一旦成为一种常态,甚至在某种特定的阶层中普遍存在,这就不得不将其上升为一种社会现象。那么,是什么导致西汉上层官员频繁选择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呢?
悉数西汉上层官员自杀事件时发现,列诸侯王自杀的事例主要集中出现在两个时段内。一是“七国之乱”时,参与“七国之乱”的诸王,除吴王刘濞被他杀之外,其余六王皆为自杀;二是汉武帝时期。此时诸侯王获罪而死者,所犯之罪多“有名无实”,比如,元朔年间,主父偃向武帝告发齐王“有淫失之行”。于是,汉武帝任命他为齐国丞相,令他负责齐王一案的审理。主父偃以前受到过齐王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心中一直怀有怨恨,遂决定对齐王的“淫失之行”严加追究,“乃使人以王与姊奸事动王”。齐王知道难以逃脱,无奈之下被迫自杀。
表面上看,这是权臣弄权、挟私报复的结果,本质上这时的一些诸侯王自杀带有更深层次的内幕,如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自然要强化对诸侯国的控制。可以说,这才是汉代诸侯王获罪背后的政治动因。因此,在这些诸侯王获罪事例中,冤假错案的数量恐不少,正如史书所载:“今或无罪,为臣下所侵辱,有司吹毛求疵,笞服其臣,使证其君,多自以侵冤。”
诸侯如此,其他高级官僚的自杀同样也与中央集权有关,也体现了在皇权至高无上的社会里,法律对权力约束的苍白无力。最为典型的就是,名将李广家族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李广善射勇武,屡为汉边城太守,多次与匈奴血战。后因年老受嫌嫉,大将军卫青在皇帝的暗示下,逼其自杀;李广的儿子李敢为报父仇,在暗杀卫青时为霍去病所杀;李广之孙李陵屡次率军大败匈奴,但天汉二年孤军遭遇匈奴,不幸被俘;随后李广的另一孙子李禹被人告发,说要逃去与李陵会合,随即被处死。李陵一家亦被族灭。李陵在被俘之后未曾按照惯例自杀而导致族灭,更加凸显了自杀作为一种常态在汉代社会的存在。
除上述原因外,西汉时高层官员在获罪时多选择自杀,还与当时的社会风气有关。“面子”问题,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内容。这种风气自古有之,及至汉代也十分普遍,当时的人普遍对“面子”比较重视,且维护“面子”的方式似乎更为激烈。汉代官员自杀者数目众多,其原因大都缘于不愿下狱,“义不受刑”。其中有拔刀在北阙下自刭的盖宽饶,也有年逾六十的经学名家萧望之。司马迁深愧遭受宫刑而苟活,他在《报任安书》中用“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所如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描述自己的悲郁。
关于这一点,最为典型的案例就是发生在西汉文帝时的一件事情。当时,绛侯周勃被诬谋反下狱,在狱中备受屈辱,后来虽然释放出来,也大伤体面。于是贾谊上疏建议,今后大臣有罪,不必入狱,可以“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当时贾谊之所以提出这份雷人的提案究竟是为了保全大臣的体面,还是照顾朝廷的体面,这无从考证。事实却是,后来“自杀”成为汉代政客剪除异己的经常手段。屈指算来,两汉自杀的大臣竟有百人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