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9月,清政府仿照当年日本“明治维新”前向西方派出五大臣考察的形式,正式派端方、载泽等五大臣赴欧美考察政治。就在五大臣准备出发时,出现了一个小插曲。革命党人吴樾怀揣炸弹混入五大臣乘坐的火车,但由于火车震动未及抛掷,炸弹便被引爆,致使载泽、绍英被炸伤,吴樾本人被炸死。
当时,不少人对清廷的革新寄予希望,因此这一行为受到多方谴责。如《时报》称:“五大臣此次出洋考察政治,以为立宪准备,其关系于中国前途最重且大,凡稍具爱国心者宜如何郑重其事而祝其行。乃今甫就道,而忽逢此绝大之惊险,虽五大臣均幸无恙,然此等暴徒丧心病狂一至于此,其罪真不容诛哉!”
后来,清政府更换了两名成员,继续派他们分两路对当时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政治进行详细考察。次年五大臣先后回国,他们向清政府建言实行宪政的好处是:皇权永固,内乱可弥,外患渐轻。正是在这种自欺欺人的思想指导下,清政府正式开始了所谓的预备立宪。
1906年9月1日,清政府颁布《宣示预备立宪谕》,宣布放弃祖宗之制,“仿行宪政”。但又强调,由于“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只能先预备立宪,待时机成熟再开始实施宪政。
尽管如此,全国从北到南一片欢呼。北京、天津、保定等地各界人士纷纷召开庆祝大会。保定师生高呼“立宪万岁”口号, 大唱新编的《庆贺立宪歌》。反响最热烈的是上海,9月9日上海各自治组织及学校纷纷开会庆祝, 上街游行。16日,包括《申报》、《时报》在内的上海各大报联合举办庆祝会, 上千人到会。
11月25日是慈禧太后的生日, 往年民间很冷淡, 这一年上万学生齐集京师大学堂, 自发举办庆贺立宪典礼。《京华实报》报道说:“从此要实行立宪,这次圣寿就是实行立宪的纪念。这等的好日子, 拍着巴掌, 跳着脚儿, 要喜喜欢欢的庆贺大典。”
然而许多人都忽视了上谕中提出的关于“预备立宪”的基本原则:“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也就是说,“立宪”仍然是君主集权,只不过把议论政治的“权利”给了民众。
1908年8月,人们翘首眺望期盼的《钦定宪法大纲》终于出笼。清政府颁布的这个大纲一共23 条,其中正文14条、附录9条,正文为“君上大权”, 附录为“臣民权利义务”。
《钦定宪法大纲》正文明确规定了君主的具体权力:颁布法律,发布议案,召集与解散议会,设官制禄和黜陟百司,赏爵和恩赐,统帅陆海军和编定军制,宣战、媾和及订约,派遣和接受使节,宣告戒严,总揽司法,发布命令,决定皇室经费,财政紧急处分等。
同时明确规定,皇帝在行使上述权力时不受任何约束等。它实际上是将两千多年封建专制时代皇帝拥有的至高无上的但从未用文字表述的权力,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文确定下来。
而在附录中虽然规定臣民的权利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诉讼等自由,但又规定它们可被皇帝随时剥夺,臣民的义务则是纳税、当兵、遵守国家法律等,实际上是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可见《钦定宪法大纲》的最大特点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其结构本身就足以说明它的实质仍然是要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所以一经公布,即让那些曾经兴奋不已的人们大失所望,进而遭到一致谴责。就在《钦定宪法大纲》颁布的这一年11 月,光绪皇帝与慈禧相隔一天先后死去,不满3 岁的宣统帝溥仪即位,其父醇亲王载沣摄政,清廷所谓的“预备立宪”仍然继续。
1911年5月,清政府所谓的“责任内阁”成立。其13 名成员中汉族官员占4名,蒙古官员1名,其余均为满族贵族,因而被称为“皇族内阁”。明人一眼即可看出,它不仅起不到限制皇帝的作用,反倒是强化皇权的工具。
至此,清政府假立宪的面目完全暴露,人们彻底意识到靠这个反动政府实现宪政是根本不可能的,只能用武力推翻它。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随后波及南方各省。11月,清政府慌忙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以挽救危机。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预备立宪颁布的第二个宪法性文件,其中虽然缩小了皇帝的权力,但扩大了国会和内阁的权力。如规定“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宪法由资政院起草决议,由皇帝颁布之”;“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皇帝任命之”;“国际条约非经国会议决,不得缔结”;“官制官规以法律定之”等等,仍坚持“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另外,它只字不提人民的权利。
尽管《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中少了《钦定宪法大纲》中那种咄咄逼人的君主专制的威势,可圈可点的进步内容多了一些,但此时此刻它已无法挽救清廷颓势,革命已经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如火如荼地展开,清政府的灭亡指日可待。
清政府“预备立宪”的实质是为了拖延时间,愚弄人民,可以说是反动、腐朽的清政府在行将灭亡之前垂死挣扎的“闹剧”。之所以称其为“闹剧”,是因为由封建专制政府自己改变政体,自上而下地实行宪政本身就是“天方夜谭”的事情。清政府之所以要上演这出闹剧有如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为了迎合帝国主义列强的要求。自1840年以来一直不断加紧对中国侵略、试图瓜分中国的帝国主义列强在1900 年的义和团运动之后,由于看到和感受到了中华民族强烈的反抗外来侵略的精神,终于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不可分割的,于是被迫改变对华政策,由以前的“分而之治”转为“以华治华”,企图利用清政府实现它们长久统治中国的目的。
但清政府的封建落后性又使得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于是为了自身利益的长远考虑,他们要求清政府仿行“民主宪政”,与资本主义接轨。另一方面,义和团运动之后,清政府对帝国主义列强的依赖性也加强了,1901 年《辛丑条约》的签订就是清政府彻底投入帝国主义列强怀抱的标志,对于“主子”的要求,清廷自然不敢不采纳。
其次是为了消除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基础。1895年甲午战争后,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运动与各地反清反帝斗争日渐合流,起义不断,他们渴望建立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国家。各地革命党人的武装暴动虽然屡战屡败,但屡败屡战,给清廷造成很大的压力,疲于应付,手忙脚乱,于是清政府企图通过立宪来消除孙中山等革命党所领导的武装暴动的基础。
第三是为了拉拢资产阶级立宪派。在中国实行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使中国人形成对皇权依附的顽固心理。即使到了清末,在资产阶级分子中仍然有许多人对皇帝抱有幻想,希望能像英国、日本那样通过君主立宪来平稳过渡,实现社会的政治变革与国家的繁荣富强。曾在1898年戊戌变法中出尽风头的康有为、梁启超等就是立宪派的中坚。清政府企图以“政治上导以希望”的策略,拉拢他们,以减少和分化反对力量。
第四是为了稳定统治集团内部的地主阶级“改革派”,加强团结。自从鸦片战争以来,随着一次次战败、割地、赔款,清朝政府内部逐渐分化,一些人意识到旧有的制度已经难以将中国救出苦海,他们主张引进西方的制度改造中国,但由于守旧势力的强大,这些人一直未能形成气候,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他们的力量才有所改变。
在1894—1895年的甲午战争中,清廷惨败给早在1868年明治维新后就开始实行宪政的东邻小国——日本,一向以天朝大国自居的中国人由此受到强烈刺激。而在1905 年的日俄战争中,小小的日本又打败了实行专制政体的土地辽阔的沙皇俄国,这给了清政府更大的刺激和极大的震动。这两件事促使清朝统治集团内部进一步分化,一些爱国但原本对西方民主制度抱有偏见的政府官员也开始改变看法,清廷内部要求变革政体的呼声愈来愈高。
正是这些内外压力,迫使清政府也不得不承诺革新,以维持其统治。清政府“预备立宪”、玩弄人民的结果,就是最终被人民彻底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