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六和刘七最初是劫富济贫,被称为“响马盗”,他们于正德五年(1510年)十月,在霸州发动起义,数千农民响应。次年,起义军由河北攻入山东,以后又由山东回攻京畿。起义军纪律严明,不妄杀人,使起义军迅速发展到数万人。起义前后持续三年,转战南北直隶、山东、河南、湖广等广大地区,所过之处,深得人民拥护。两支起义军之间缺少密切配合,长期流动作战,被明军各个击破而失败。
明朝正统年间(1436—1449)以后,政治黑暗腐败,土地兼并加剧并高度集中,人民流离失所,阶级矛盾日趋激烈,各地农民起义连绵不断。爆发于河北的刘六、刘七起义就是这种历史背景的产物。
明朝中叶,河北农民深受政府的马政之害。为保证明军边马的供应,自明初以来,明政府强令河北等地农民充当养马户。马户的徭役负担极其沉重,为保证养好马要付出很大代价,不仅耽误农业生产,而且当所养马匹死亡或种马孳生不及额时,还要赔偿损失,一贫如洗的农民不得不“卖田产、鬻男女,以充其数,苦不可言”,当时有人形容为“江南之患粮为最,河北之患马为最”。河北临近京师,正是厂卫特务、官僚地主施虐的地方,加上土地兼并剧烈,剥削压迫十分残酷,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农民起义时有发生。为了安定京畿一带的局势,正德四年(1509年)九月,专权宦官刘瑾派御史宁杲为“捕盗御史”到河北镇压农民起义。宁杲采用极为残酷的高压手段,屠杀和镇压农民,他“奏立什伍连坐法,盗贼捕获无虚日,每械盗贼入真定,用鼓吹前导,金鼓之声弥日不绝”
他们失败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与明军相比,势单力薄,刘六军队虽号称数万人,但多是无以为生的贫苦农民,没有作战经验,真正拥有战斗力的极少。二是农民军长期流动作战,虽具有机动灵活的特色,可以出其不意,并取得了一些胜利,但由于缺乏牢固的根据地和后方,士兵疲于奔走,兵员和军需补给都有一定困难,影响了战斗力的发挥。三是两支较大的起义军独立作战,缺乏配合,更没有和当时在四川的农民起义军取得联系共同抗敌,致使明政府便于集中兵力,各个击破。
他们虽然起义失败,但非常有历史意义,对当时的明王朝打击也挺大的,刘六、刘七领导的这次起义,前后持续3年,转战河北、山东、河南、湖北、江苏数省,沉重地打击了统治阶级。为了镇压起义,明政府动用了大量财力,耗尽了府库之银。
起义军所到之处,地打击了当地贪官污吏、地主豪绅。这次起义给明统治者一个沉重而深刻的教训,使明朝统治者认识到仅凭高压政策难以维持长久统治,必须要采取有力措施缓和社会矛盾。起义失败的第二年,明政府下令减免京畿、山东、河南等地税粮,并宣布“流民复业者,官给廪食、庐舍、牛种,复五年”。朝廷内部也加以整顿,进行了杨廷和领导的改革,罢免了部分宦官,裁撤冗官,清查皇庄、官庄,退还给农民一部分土地。明朝出现了嘉靖初年较为清明的政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