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组负责人陈恭澍在戴笠手下地位不低,戴笠十万火急地将他调来,亲自带着他到河内交代任务。其他王鲁翘等人,据称也都是从各地调来的精干人马。戴笠叮咛陈:“这是一次非常难得的机会,不但要好好掌握,也应该做出表现,否则我们将死无葬身之地。”
然而,陈恭澍自己在回忆录中写道:我们“虽奉命监视汪某的行动,并搜集有关汪派的活动,可是这两件事,我们一样都没有做到家”,“其最可笑的一件事,就连重庆派来与汪某洽谈的人是谁都不知道”;“更令人发噱的,是重庆来的人可以找到汪的落脚之处,并和他直接见面与之接谈,而我们身负秘密任务奉命监视他的人,却不知道他在哪里,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这如果不是笔者道出,谁会相信!”
从队伍组成看,这个班子完全是临时凑合,将不识兵,兵不识将。他们在河内人生地不熟,语言也不通。戴笠后来派来一位名叫曹师昂的人,倒是有个法籍太太,但这对夫妇约见陈恭澍,似乎只是为了带给他两支手枪和子弹而已!戴笠交代陈与一位“特殊人物”单线联系,“事无巨细均可酌情与之磋商,任何工作需求,亦无妨咨请办理”。陈确实仰仗于他,被动地听由他居间打听和安排,在那段日子却一直摸不清此人的底细。
从装备看,特务们的配备,虽然一方面“由各路运来大批枪械弹药”,似乎十分重视;但另一方面,只临时买下一辆半旧的两门福特小车作代步工具,侦查器械上更是“连一架望远镜都没有准备”。汪精卫住所门前不便停留,所以无法近观;又不准备望远镜,从而也无法远望。正因为如此,好不容易找到了汪宅,却一直弄不清里面除了汪、陈夫妇,究竟住了什么人,住了多少人,谁主谁宾,几男几女,什么起居规律、进出惯例……都是两眼一抹黑。
从工作态度看,这么机密重大的任务,从陈恭澍到小喽罗,吊儿郎当,敷衍了事。陈自称他在门前来去多次,对汪氏一家住的是25与27号两侧却一无所知,导致最后大摆乌龙;陈恭澍说只放了两次枪,后一次才三响(即王鲁翘射床下之人三枪);但何文杰、汪文惺亲耳听到的则是“噼啪连声”,送到医院去的曾仲鸣身上中弹无数,方君璧都挨了四枪,特务也说不清怎么回事。
尤其是有两个人让人疑窦丛生。一个是行动组成员的唐英杰,陈恭澍明明深知前此他被派到天津时就“不但没有什么表现,却闹了不少笑话”,却将侦查刺杀目标的方位这一攸关成败的关键任务交给他,只安排他一人两次秘密登上屋顶去查看室内。此人对陈汇报时一口咬定:“我在楼顶停留了很久”,“夜里开着灯的还是(27号)三楼的那一间,不会错,他(汪精卫)就住在三楼。”这就最后钉死了行动组的错误指向。
还不仅如此。在戴笠于1939年3月19日凌晨下达了“制裁令”之后,陈恭澍要布置任务,到处找不着这个唐英杰。“中午过后,唐英杰才回来。我责备他不该不报备就私自溜出去,他却说因为肚子痛出去买点药就回来的,不想走了好几家也没有买到,所以耽搁了。这分明是瞎话,可也无可奈何。”他究竟去哪儿了?
还有一个名叫魏春风的,可算行动组的“编外成员”,也是神出鬼没。说起来是陈恭澍他们通过那个“特殊人物”徐先生转弯抹角认识的,但是魏在这么短时间内以其“鬼灵精”,“成为我们在河内的方向盘、地理图般不可或缺的引导者”。难得的是,他既处处为行动组效力,又极为知趣,有求必应,“无求不问”;他那个“风致嫣然”的女友也帮忙极多,女友又有一个叔伯哥哥在警察局当密探,巧更巧在此人就被派在汪寓附近一带巡逻、守护。陈恭澍3月20日晚率部行动前往汪宅,遇到两个越南便衣警察,进退两难之际,魏春风像从天上掉下来,立即用钱收买了警察。陈恭澍写道:“这件事太不可思议了,如果不是亲身经历,怎么说也难以置信,但却是千真万确的。”
据陈恭澍说,戴笠自从元月份将他带到河内时呆了两天,再也没有来过,只靠电报发令遥控。但是别的资料上提到戴笠后来不仅来过,还不只一次。陈自己在回忆录上,也不得不举出两件“有凭有据”的实例,承认不敢说戴笠肯定没有再来过河内。但问题是:戴笠既然来了河内,却不召见负责监视汪氏、随时准备动手的项目负责人陈恭澍,似乎全然顾不上奉最高统帅之命除掉汪精卫之事──这难道不是咄咄怪事?
陈恭澍将刺汪这么一件重要任务办砸了锅,奉调回重庆时,他声称是已经作好“调回去交付军法审判”思想准备的。此前,对于跟踪跟丢了对象,他都说过所受处分可能是“立即扣押,交付局本部第三处(主管军法)以‘贻误军机’罪付诸审判,照我们的‘家法’,可被判处十二年、无期徒刑、死刑之罪”。刺汪失败,他却照样受到军统的信任重用。何以蒋氏、戴氏如此赏罚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