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十五史中,未出现“空饷”这个词。但在清代的官方文书中,有“空饷”一词。在行政领域,中国古代的确存在“不上班但是可以领工资”的现象。特别是在明清之后,地方行政吃空饷现象开始变得日渐多了起来。
明嘉靖十四年,工部书吏蔡泳受等人,通过造假印、虚报官员姓名的方式,前后共计冒领银七万两之多。明末崇祯年间,一度任职京官的林时对曾描述自己在京中衙门见闻:京城各衙的衙役多半\"窜籍\"三大营,两边冒名领取粮银,已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清代虽然对地方衙门的吏役人数有严格限定,但是全国各地州、县衙门的书吏、衙役规模总数多达百万计,其中到底有多少只是\"挂名\"而已,到了清中后期实际早已无法计算,地方赋税\"存留\"中有多少是真正用于支付给吏役,也就成了一笔难以厘清的糊涂账。
当然,与军队吃空饷相比,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吃空饷现象一直要少得多,问题也远没有军队那么严重。个中原因,除了地方官薪俸支出相对军队监管更严格、透明外,还有一点就是,中国历代多是由地方官全权负责的\"代理人\"制度,地方官员对于地方的税赋收入,除了按规定数额上缴中央以外,剩下地方行政经费都是由地方官全权处理,因而吃空饷对于官员并无太大意义。而对于差、吏,由于可支取的薪俸(\"工食钱\")微薄,挂名领薪、吃空饷反而不如弄权谋私、敲索乡里来得\"划算\"。因此,中国古代地方行政中\"吃空饷\"现象不如军队那样普遍,不仅不是因为地方官吏更加廉洁、自律,而恰恰是因为在同样缺乏权力监管的情况下,地方官吏有比\"吃空饷\"更为简便、实惠的谋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