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国虐待华工甚于犬马,受虐自尽者每日不知何几。凡有血气之伦,莫不切齿。如与之换约,则既往之华工不能使其生,而随后复往之华工将即死” ----------李鸿章
依诸君历史水平言,李鸿章对外人向来“卑躬屈膝”对内则是“穷凶极恶”。可诸位未必知道他强硬处理秘鲁虐华惨案,为异国同胞争取权益的事,就算后来之执政在遇相同境况时也未敢顶上一顶!
闭关锁国是清朝的基本国策,它实行严厉的的禁海政策,将那些背井离乡到海外谋生的华人当做“天朝弃民”,甚至于清初明文规定:凡官员兵民私自出海贸易及迁往海岛居住者都按反叛、通贼论处斩,凡国人在“番”托故不归者,一旦回国,一经拿获即就地正法。乾雍时期,清政府对出洋者的处理虽然已不再那么严厉,但依旧是将这些人看做离经叛道之人,不管不顾。乾隆时期,荷兰殖民者杀我华人逾万,消息传回国内,而乾隆表态说:“天朝弃民,不惜背祖宗庐墓,出洋谋利,朝廷概不闻问。”
后来鸦片战争来了,清政府扛不住了,签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其中一项包括允许华人出洋做工。出于对未来生活的憧憬,很多国人开始通过各种非法的、合法的手段出洋谋生。然事与愿违,在他乡,他们更多的是遭受残酷剥削,不少人死于非命。
由于清政府已转变为允许华工出洋,对华工的态度自然也有所转变,并开始关注海外华人的境遇。
而秘鲁是掳掠、虐待华工的主要国家之一。
1870年,李鸿章注意到海外虐待华工问题,就建议总理衙门在日本长崎派员,兼充各港领事,以资联络邦交,保护华侨。
1872年,他得知一艘拐运华工的秘鲁轮船在日本被扣后,立即愤怒地表示由于秘鲁与中国并未建交、更无有关贩运华工条款,所以纯系非法,建议清政府派员赴日会审。
1873年10月,秘鲁代表葛尔西耶来华商定两国通商条约事宜,李鸿章判断,要求在华招工是秘鲁此次提出“立约”的主要目的,所以要藉此严定有关章程、“以除民害”,并对秘鲁的无理、过分要求“据理斥驳”、“内外一意坚拒”。谈判过程中,李鸿章戳穿秘鲁代表的狡辩之词,斥责秘鲁为“无教化、无礼仪”之国,并表示如秘鲁不能保证华工之权益则不能与之立约。后来,秘鲁代表托请英国出面施压李鸿章,李鸿章不为所挟,强硬依然。
1874年5月,秘鲁代表葛尔西耶与李鸿章重新谈判。经过论战,一系列保护华工的措施写入条款。如规定大清可派员到秘鲁调查华工状况,华工在秘鲁享受寄寓该国其他外侨的一切权益,华工受到雇主虐待可向当地政府或法院控告,秘鲁政府有保护华工和督促雇主履行同华工签订的合同的责任,合同期满应出资送其回国等。
1875年7月,秘鲁派遣特使爱勒谟尔来华换约。而事前李鸿章已派专员秘密到古巴、秘鲁调查华工情况。李鸿章得知两国条约签定后华工在秘鲁依然受残酷迫害,境遇未能好转,非常气愤。他在给总理衙门的报告中怒不可遏地写道:“该国虐待华工甚于犬马,受虐自尽者每日不知何几。凡有血气之伦,莫不切齿。如与之换约,则既往之华工不能使其生,而随后复往之华工将即死”。因此他认为如不能以照会形式保证华工权益就不与换约。由于李鸿章等态度强硬,秘鲁代表拂袖而去,私下又试图找一些列强驻华使节为其游说,也未使李鸿章屈服。最后秘鲁不得不以照会的形式保证其政府切实保护华工应有之权益。
李鸿章当然知晓仅凭条约并无法约束秘鲁,于是奏请朝廷立即派员出使秘鲁,随时保护华工利益,朝廷最后接受了李鸿章的建议。
国视华人为家人,则华人视国为根。李鸿章尚有此觉悟、胆识,今人当自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