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们听到租界二字,都会下意识的认为是列强逼迫清国割出的地方然后强占,其实这样的情况并不全面,这里面还是有着相当故事的。
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中,道光皇帝只是允许英国人入住上海并没有划定租界给与英国。在道光给上海道台的落实政策要求中写道,对于英国人的居住需求,大家要根据地方基本国情,仔细商定,以确保“永久相安”。
当时的上海道台宫慕久也是个人物,从1826年到山高水远的云南任知县到1843年被任命为上海道台的17年间,因为他清正廉洁,一心为民,作为一名县官而得到皇帝的赏识才有机会出现在上海滩这个舞台上。
1843年11月8日英国领事到达上海第一件事就是寻找可做领事馆之地,英国领事找到宫慕久要求安排城内地方。忠诚可靠的朝廷代理人宫慕久首先搬出的是上海当时不成文的官方规矩,一切外省来沪人员都须在城外安置!委言道英国人又来自西欧,更是外人无疑,只能在城外荒地安置。英国领事一行见此只能打道回府,但正当他们困于无处办公时,却有中国姚氏商人上门,表示自己在上海城内有多处房产可供出租,只要英国人出得起价钱就可以任君挑选。1843年11月14日,英国领事在城内租用的民房里,发出告示英国领事馆已经在上海城设立。同时宣布,11月17日上海将正式对外开埠通商。
这种情形是宫慕久最不愿意看到的,一方面英国人这般坏了规矩,损害了清政府权威,另外一方面英国人这般将会给宫慕久管理监视英国人行动造成诸多不便,他需要需求一个更好的解决办法。
宫慕久将目光投向了城外的外滩地方,那时的外滩是城北一处港叉纵横的孬地方,既然国门即开,外夷驱之不去,那就把最次的地方租给他们经商居住。1845年11月29日,经过宫慕久与英国领事两年里对细则条文的反复拉锯,宫慕久成功驳回了英国人永久买断土地产权的主张,达成了租借的原则坚守。
《上海土地章程》签订,给外国人划定了一个固定的活动范围,宫慕久通过自己的努力,很大程度地避免了英人对国民的骚扰一定程度上保住了国人的尊严。
租界的存在在我民族发展历程中是一道伤口,但它的作用一样是具有两面性的,舍不着孩子套不着狼!要想引入先进力量,在色相上就得有所牺牲!或许这才是对租界的本质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