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关锁国”,闭关自守,不与外界接触的一种国家政策,典型的保护主义。严格限制本国对外经济、文化、科学等方面的交流。
康熙年间的清朝,并不是一味的闭关锁国。是开放通商口岸,加大对外贸易;还是闭关锁国,这个问题也一直是议政的重点。
顺治至康熙初年,荷兰、英国、法国、等,相继与清朝建立贡市贸易关系。一六五六年,准荷兰八年一次来朝,一六六三年,着二年来贸易一次,一六六六年又定,其二年贸易,永着停止。英、法等国的贡市贸易,一六六八年题准,船不许过三只,每船不许过百人,但无时间限制。一六八五年废止海禁后,清朝与西方国家的海上贸易也逐渐发展起来。次年议定:荷兰应准五年一次,贸易处所止许在广东福建两省。一六八四年,在厦门设立洋行,一六八六年在广州设立十三行,实有四、五十家。分别经营进出口贸易,并代纳税银。英法等国商船,除以澳门为居留地外,一六八八年又在定海城外道头街西,建红毛馆一区,作为商船停泊与中转贸易之地。
清朝在一六八四年对海上贸易作了具体规定:一、沿海广东、福建、江南、浙江、与省,听百姓装载五百石以下船只往海上贸易捕鱼。预行禀明该地方官登记名姓,取具保结,发给印票。二、在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四省设海关,管理来往船只,并征收税银。外国贡船所带货物不再收税,其余私来贸易者,听所差部臣照例收税。三、直隶、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各省,先定海禁处分之例,尽行停止。若有违禁将硫磺、军器等物,私载在船出洋贸易者,仍照律处分。
清朝的海外贸易,输出品主要是生丝和丝织品,其次是茶叶、瓷器、药材、皮革、白糖、纸张、书籍等。输入商品,日本主要是铜,是清朝铸钱必需的原料,一六八五年,海关共办铜二百九十六万九千二百二十八斤,动支税银二十九万六千九百二十二两八钱。后来不断增加。铜一向是日本对中国的主要输出品。其次是海产品,包括海参、鲍鱼、鱼翅、统称表物。从东南亚输入的商品,除海产外,主要是胡椒、香料、牛角等。商船带来了一些工艺品,还贩运南洋海产,并载运大量白银,到中国购买生丝、绸缎、茶叶、瓷器等特产。据广东巡抚杨琳奏报:一七一六年到广州的法兰西船六只、英国船二只,俱系载银来广置货。全年统共到有外国洋船十一只,共载银约有一百余万两。广东货物不能买足,系各铺户代往江浙买货。可见其贸易也有相当规模。
清朝在海外贸易中一直处于有利的地位。从顺治五年到康熙四十七年间,日本外流金额为二百余万两,银额为三千七百多万两,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流入清朝。海外贸易的发展,促进了东南各省手工制造业与沿海城镇的兴起。厦门是对南洋的主要港口,广州是对西洋贸易的主要港口,宁波是对日贸易的主要港口。康熙时期南京、广州的丝织业,苏州、厦门的造船业,福建、广东的制糖业,的冶铁和制锅业的制瓷业等的发展,都与海外贸易密切相关。康熙帝曾说:朕南巡时,见船厂问及,咸云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清朝开海后,海外贸易日渐发展。
自开海禁之后,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回来者不过十之五六,不少人留居南洋。清政府因而担心数千人聚集海上,不可不加意防范;并认为南洋各国历来是“海贼之渊薮”,于五十六年复行南洋海禁,严禁与南洋往来贸易,严令沿海炮台拦截前往船只,水师各营巡查。南洋海禁之后,本来一度繁荣的对外贸易,又复萎顿。沿海经济日趋萧条,给当地居民造成严重后果,以致有用四五千金建造的大船,任其朽蠹于断港荒岸之间。而生活无着之穷民,被迫逃亡海上,或铤而走险,“或为犯乱”。为此不少人奏请开禁。
雍正五年,即南洋海禁十年后,清政府再开南洋海禁。限令出洋贸易之人三年内回国,否则不许回籍。
至乾隆时,清政府再次厉行限制对外贸易。当时,英国人为了向北方推销其纺织品和接近产茶、丝地区,力图在广州以北扩张海口。英国通事洪任辉偕同英国武装商船多次驶至浙江定海、宁波。英国武装商船的到来,引起了清廷的重视。
为了整肃浙省海防,乾隆二十二年,清廷下令:“夷船只许在广州收泊贸易,不得再赴宁波,如或再来,必令原船返棹至广,不准入浙江海口。”
在对外贸易中,清政府又实行商行制度,即广州十三行,以进行垄断。清政府只允许少数殷实富商设立“公行”,负责与外商从事进出口贸易,并代表清政府与洋商交涉。乾隆二十四年,两广总督李侍尧奏请制订《防范夷商规条》,规定“防夷五事”。即:永行禁止外国商人在广州过冬,必须冬住者只准在澳门居住;外商到粤,“宜令寓居行商管束稽查”;禁止中国商人借领外商资本及外商雇请汉人役使;严禁外商雇人传递消息;于外国商船停泊处拨营员弹压稽查。“防夷五事”将对外贸易严加管理,有了明确的法规,使闭关政策形成为制度。嘉庆十四年,清政府又颁布《民夷交易章程》;道光十一年,先后制订了《防范夷人章程》和《八条章程》。这些章程,除重申“防夷五事”的规定外,又规定外国兵船只许外洋停泊,禁外国商人携带妇人以及在省城乘坐肩舆,等等。有关严拿贩卖鸦片人船等项,这项政令是正确的。
闭关自守、体制落后、朝廷腐败等原因最终导致了清朝的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