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八旗制度的日趋健全和完善以及努尔哈赤在军事上节节胜利,先后平哈达,除辉发,亡乌拉,灭叶赫,统一了女真各部,大败明朝官军于萨尔浒,皇太极又在此基础上出征蒙古,平定朝鲜,并与明朝展开了松锦大决战,直至多尔衮辅佐顺治率八旗劲旅入关,定鼎中原,八旗制度充分展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战斗力,以八旗制度为核心的满洲共同体的行政效率空前提高,生产和生活中的合作意识得到无比的增强,民族凝聚力获得极大加强。这是八旗民众从感情和思想上主动接受八旗制度的阶段,这个阶段八旗人员对八旗制度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并且对自己所属的群体给予积极评价,对八旗的军事、行政和生产活动有较高的卷入程度。
旗人对八旗制度的认同主要来自于八旗制度为其成员提供了稳定的生活经济来源,切实的安全保证,便捷的入仕升迁之道以及各项较民人更为优厚的待遇。为使八旗成员的经济生活得到保障,八旗的最高统帅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在入关之初即拨给八旗兵丁土地30亩,称为“八旗兵丁份地”,规定凡是八旗壮丁差徭,粮草、布匹永停输纳,惟服兵役,使旗人可以专事披甲出征而不必为生计而忙碌,这很适合满洲民族勇武善战的天性,符合大部分旗人的兴趣。八旗统辖下的成年男子出则为兵,入则为民,平日进行军事训练,战时披甲出征,已经形成一支能征善战的部队,他们不再为遭到其他部落的劫掠和侵扰而担忧,安全感和归属感得到增强。
满洲、蒙古、汉军八旗组织内部的官职名额,都有专为旗人预留的编制,如八旗的左右两翼都有衙署,设翼缺;八旗各有衙署设旗缺;各旗内参领、佐领也都有各自的衙署,设有相应的官缺,从各所属旗内拣选担任;还有在八旗内通行拣选的官缺,即公缺,上述各种官缺均由旗人担任。在旗人员还享有在各级政府机构中除授官职的编制名额,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旗人除可以占用八旗编制之外,还可以占用公共的编制。这为旗人提供了充分的建功立业机会,创造了展示才华的条件,凸显出旗人的优越地位。
旗人综合素质的提高受到极大的关注,旗人无论贫富都享有充分的受教育权利。八旗入关不久即开始建立各种八旗学校,如在北京设有宗室学、觉罗学、八旗官学、景山官学、咸安宫官学等等,在各驻防之地也都设立了八旗官学和八旗义学。八旗学校专收八旗子弟为学生,学习满蒙汉文和骑射。八旗教育不仅使八旗人的文化体育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而且还从童年就培养了八旗子弟对八旗制度的接纳、认同、欣赏、崇敬态度。旗人享受各种抚恤待遇,对阵亡、病故、殉职、殉节、致仕、孤寡等都有相应的抚恤规定[④],对遭遇上述不幸的旗人除按例发给恤银之外,还准予其子弟承袭一定等级的官职。旗人家中遇有婚丧大事,也可照例领取赏银。这些举措对维护八旗制度,巩固八旗兵源,增强八旗的凝聚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自然也增加了旗人对八旗的认同、亲和态度。
身为旗人的八旗统治者对八旗成员的优厚乃至偏袒待遇还延伸到犯法的旗人身上。违法犯罪的旗人享受减刑的特殊待遇,藉此增强旗人对八旗制度的依附和感激。清代法律规定,满洲、蒙古和汉军旗人犯法,除死刑外,均准折刑,也就是减刑。如,处以徒刑或充军流放的八旗犯人,免予发遣,徒一年者,只处以枷号20天;徒刑时间更长的按照这个规定逐次递增,五年徒刑可以减刑为枷号60天。只有罪过大到开除旗籍的,才按照律条进行发遣。
清廷对任何民族的旗人都平等相待,使得八旗成员内部基本相互平等,并不会因为来自哪个民族而有所不同,雍正帝曾专门就此发布上谕:“从来治道,在开诚布公,遐迩一体,若因满汉而存分别之见,是有意猜疑,互相漠视,岂为治哉! 天之生人,满汉一理”[⑤]。八旗内部也不会因为隶属于不同的旗分而有尊卑贵贱的差异,即便是宗室觉罗也要依据所食采地之户而分属各旗。即使上三旗与下五旗之间确有不同,也是因为归附时间早晚以及对八旗贡献大小不同而产生的。况且,著有功绩的八旗满蒙汉大臣还享有换旗的资格,即原为下五旗的功臣可奉皇帝的命令抬入上三旗。八旗制度带给旗人平等的地位,八旗制度填平了民族之间的鸿沟,消解了不同民族旗人对自己母体民族的认同,代之以对八旗制度的认同。
满文的创制与通行不仅是满族发展史上的划时代事件,也是八旗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八旗成员认同八旗制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满文创立以前,女真人讲女真语,写蒙古文,这种语言与文字相矛盾的状况严重制约着建州女真社会军事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更为严重的是,一个没有本民族文字的民族必将被视为落后和愚昧的群体,在外被其他民族轻视,难以吸取和传播其他民族的文化营养,对内不利于连结满洲部民,传承满族文化传统。满文创制并获得通行之后,提高了八旗人的文化素质,增强了八旗成员的自尊心和自豪感,满文满语成为团结满洲通古斯各族的强有力纽带,在促进八旗和满洲共同体的形成以及旗人对八旗制度的认同感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